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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实科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2-04-28  

                        证券代码:300513             证券简称:恒实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4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人,注册会计师1,45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30人。
       信永中和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31.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67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为7.24亿元。2020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家,
收费总额3.83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
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0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
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
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9名从业人员近
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和行业自律
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树新先生,199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6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苗策先生,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
参与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昭先生,201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3 家上市公司。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 年报审计费用为 120 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
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
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
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
信永中和有关资格证照、诚信记录和相关信息后,认为信永中和具备审计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就公司拟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形成
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信永中和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较高的专业
水平和较强的合作精神,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
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在工作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切实履
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责,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信永中和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
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鉴于该所具备较好的服
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能够有效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
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续聘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继续
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四)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五)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
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
系方式。


    特此公告。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