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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实科技: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志忠)2022-04-28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以及《公司
     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本人在 2021 年度工作中积极
     履职,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利益。现将本人在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作为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年度应参加 6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会议,均亲自出席
     会议。本人在独立董事履职期间勤勉尽责,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依据自己的专业
     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
          本人对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所有议案均发表了意见,并投了赞成票。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在程序上合法合规,董事会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
     均履行了合法、合规的审批程序。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序号 发表时间       会议                              事项                           发表意见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1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关于 2021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十四次会议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2021 年 4
 1             (会前对续聘会计 独立意见                                               同意
      月 26 日
               师事务所发表了事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公司对外
               前认可意见)     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8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                                                                                      同意
     月 26 日   十五次会议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2021 年 9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3                                                                                      同意
     月9日      十六次会议     《关于<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021 年 10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                                                                                      同意
     月 12 日    十七次会议     关于《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1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中均认真履行了职责。本人任
     职各专业委员会委员期间,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对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提供
     了积极有力的支持。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
     责、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履行相关工作职责。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内部审计制度》的
     要求,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 2020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进
     行了全程跟踪审阅。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审计计划及财务报表
     资料进行审阅并发表了审阅意见,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本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
     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履行相关工作职责。
         四、学习调研及对公司进行检查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
等机构下发的各类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加强自身学习,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
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意识。同时,本人充
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的机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等情况,并时刻关注公司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
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
的未来发展战略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1 年度,本人忠实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
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
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行使表决权,特别关注于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
益的影响,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
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
观性,使信息披露为广大投资者服务,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 年度,本人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生产经营
情况、关联交易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的了解,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尤其是上下游以及本行业
市场及政策的变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实时关注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
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
发表意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
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和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刘志忠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