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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实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09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审慎的
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且合法、有效。王春江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王春江先
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
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王春江先生为
公司财务负责人。
    2、《关于为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有助于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发挥公司经营效率,符
合公司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毛    群                  夏   清                  张   翼




                                                    2023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