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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讯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6  

						                                                            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深圳
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章制度,本着对
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2018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未发生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事项,也不存在以前
年度累计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
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

   二、关于《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分配预案符合《公
司法》相关监管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在 2018 年经营业绩的基础上制定的,兼顾了股东的即期
利益和长远利益,综合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
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请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18 年度董事薪酬的确认及 2019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2018 年度,公司董事勤勉尽职,严格执行董事会、股
东大会各项决议,所取得的薪酬是恰当的,是与其岗位贡献、承担责任和公司整
体经营业绩挂钩的,能够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且履行了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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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019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原则上与 2018 年度持平,具体根据公司效益及行业
环境调整是合理可行的。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18 年度董事薪酬及 2019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请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关于《募集资金 2018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 2018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2019- 017)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8 年修订)》及公司的《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年度募集资金实际
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未与募集资金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 2018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

    六、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
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
满足公司所需的财务审计工作要求,独立完成公司的各项审计工作。

    本次选聘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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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本议案提请 2018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七、关于制定《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9 年-2021 年)》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股东合
理的投资回报,在综合考虑企业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股
东要求和意愿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连续、科学的回报规划。本次规划的制定有
利于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9 年-2021 年),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请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范性文件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
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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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林良协                              许治




刘方誉



                                           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