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讯达: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6
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告
证券代码:300518 证券简称:盛讯达 公告编号:2019-020
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1、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上述财会〔2018〕
15 号文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附件 1 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
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
情况可以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
根据上述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 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
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并自 2018 年 6 月 30 日起开始执行。
2、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于 2017 年 5 月 2 日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统
称“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
融工具系列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根据以上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告
(二)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关于金
融工具的会计处理采用财政部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以及
财政部 2014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关于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
执行。并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
15 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有关
规定。
(三)变更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
15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
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3)
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4)“工程物资”项目
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
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
“其他应付款”项目;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8)新增“研发
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9)在“财
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10)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设
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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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
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 2018 年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
产生任何影响。
2、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
融工具列报》的要求,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
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
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
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
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
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因此,公
司自 2019 年开始变更会计政策,并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
报表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
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
了上述变更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影响比例超过 50%,不会对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比例超过 50%,不会对定期报告产生影响致使公司的盈
亏性质发生变化。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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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会计
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能够
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
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