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讯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1-25
独立董事之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盛讯达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
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原则,
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收购卢氏县宇瑞科
技有限公司 80%的股权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进行了事前审核,基于独
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收购卢氏县宇瑞科技有限公司 80%股权并增资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交易作价以评估机构出具评估值为基础,
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对公司的发展战略、
产业规划及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本次收购是公司经营战略的有效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在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请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之事前认可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玉奇 吕国玉
赵恒勤
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