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讯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10
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
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章制度,本
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聘任闫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系在充分了解其个人的教育背景、
职业经历及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其本人的同意,聘任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闫明先生具备担任
相关职务的资质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闫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聘任陈公先生、赵全林先生、王法彬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系在
充分了解其个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及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
并已征得其本人的同意,提名、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陈公先生、赵全林先生、王法彬先生具备担任相关职务的资质
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陈公先生、赵全林先生、王法彬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
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玉奇 赵恒勤
吕国玉
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