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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讯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04  

                                                                                 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章制度,本着对公司和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鉴于公司非独立董事李衍钢先生近日向董事会提出辞去董事职务的申请,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的
需要,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提名,董事会拟提名闫明先生为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
满时止。
    根据闫明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上述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
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有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闫明先生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含孙公司)经营发展和融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含
孙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在授信额度内相互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
                                                        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会议审议及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孙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
保,并同意将该预案提请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玉奇                              赵恒勤




   吕国玉



                                           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