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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讯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7  

                                                                                独立董事之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盛讯达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盛
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原则,我们
认真阅读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进行了事前审核,基
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查,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以公
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认真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审
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之事前认可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恒勤                              刘玉奇




吕国玉



                                         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