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讯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7
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章制度,本着对公司和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未发生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事项,也不存在以前
年度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
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
二、《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
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保障公司 2023 年持续经营,也有利于维护广大股
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
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我们一致同意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
增股本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2 年度董事薪酬的确认及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2022 年度,公司董事勤勉尽职,严格执行董事会、股
东大会各项决议,所取得的薪酬是恰当的,是与其岗位贡献、承担责任和公司整
体经营业绩挂钩的,能够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且履行了相关程序,
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继续按照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
酬的议案》进行执行是合理可行的。如需调整,则按相关法定程序要求进行调整。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及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并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关于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认及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2022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其所取得的
薪酬是恰当的,是与其岗位贡献、承担责任和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挂钩的,能够充
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且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以 2022 年度为基础,
具体根据公司与行业情况调整是合理可行的。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认及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
五、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
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关于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
司所需的财务审计工作要求,独立完成公司的各项审计工作。
本次选聘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
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本议案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议。
七、《关于子公司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中
联畅想(深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实际盈利数与承诺盈利数差异鉴证
报告》(华兴专字[2023]23000200027 号),中联畅想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 2,425.82 万元,较承诺盈利数
6,750 万元少 4,324.18 万元,盈利承诺完成率为 35.94%。江西焱焱 2022 年应补
偿现金金额为 8,977.54 万元。为抵冲公司应付江西焱焱的剩余金额,公司拟继
续向江西焱焱转让所持有的中联畅想 5.4688%的股权。上述事项遵守了相关协议
的约定,合理公允,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子公司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事项。
八、《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
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恒勤 刘玉奇
吕国玉
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