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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大国创: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相关问题与解答》专项核查意见2018-09-26  

						                                                     会专字[2018]5771 号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

          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相关问题与解答》

                              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或本次重
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相关问题与解答》的相关要求,我们对科大国创软件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大国创”或“上市公司”或“公司”)最近三年的相
关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最近三年的规范运作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
情形

    根据我所对科大国创出具的会审字[2016]0067 号、会审字[2017]0986 号和会
审字[2018]0661 号《审计报告》及我所对科大国创出具的会专字[2017]0988 号、
会专字[2018]0663 号《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科
大国创 2016 年年度报告、2017 年年度报告,以及科大国创及其现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书面确认,经核查,会计师认为:科大国创最近三年不存在
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的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是否存在虚假交易、虚构
利润,是否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是否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
求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否存在滥用会计政策、
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尤其关注
应收账款、存货、商誉大幅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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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最近三年的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是否存在虚假交易、虚
构利润。

    科大国创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的财务报告经我所审计,并分
别出具了会审字[2016]0067 号、会审字[2017]0986 号和会审字[2018] 0661 号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科大国创主营业务为行业应用软件研发、IT 解决方案及信息技术服务。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科大国创营业收入分别为 40,575.91 万元、59,423.15
万元和 60,785.75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4,444.85 万元、5,692.74
万元和 1,837.44 万元。2017 年度科大国创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16 年
度下降较大,主要系受终止“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影响,2017 年确认
累计摊销股份支付费用 3,116.34 万元;此外,由于部分项目推进进度未达预期,
以及研发投入增长较大对 2017 年度业绩也产生一定影响。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科大国创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财务报表
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不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
       (二)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情形。
       科大国创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和 2016 年年度报告、2017 年年度报告中均已
完整披露最近三年的关联交易情况,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发现存在关联方利益
输送的情形。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科大国创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审计报告
均已完整披露最近三年的关联交易情况,不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情形。
       (三)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
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公司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处理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公司管理层制定的
会计政策执行,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不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
监管要求的情形。我所对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的财务报表均出
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针对公司财务报告内控制度的有效性,我所于
2015 年度、2016 年度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我们认为科大国创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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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不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
形,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四)公司不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
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
    1、2016 年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于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
花税等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 年 5 月 1 日之
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2、2017 年会计政策变更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
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该准则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对于该准
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
理。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修
订),该准则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公司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
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
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财政部根据上述 2 项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
修订,并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资产负债表新增“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
利润表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其他收益”行项目、净利润项新增“(一)
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2018 年 1 月 12 日,财
政部发布了《关于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根据解读的相关规
定:

    对于利润表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通知》
进行调整。“资产处置收益”项目的追溯调整,对 2016 年的报表项目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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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利润表新增的“其他收益”行项目,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
法处理,无需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科大国创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最近三年未发生其
他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重要的前期差错更正,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执行财
政部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
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
    (五)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商誉的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公司近三年资产减值准备各期余额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2,969.78                  2,051.64              1,192.15
存货跌价准备                        —                        —                    —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                        —                    —
商誉减值准备                        —                        —                    —

    最近三年计提的减值损失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918.14                    859.50                387.13
存货跌价损失                        —                        —                    —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                    —
商誉减值损失                        —                        —                    —

    我们关注公司制定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并认为公司制定的资产减值准
备计提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已按照相关会计
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科大国创近三年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商誉均
按照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减值测试和计提,近三年的会计政策保持一致,减值测试
和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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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相关问题与解
答>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8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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