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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大国创:公司章程修正案2019-01-12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1 日召开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注
册资本的变更、经营范围的增加;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
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24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39,233,684
                                            元。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软件开发、系统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软件开发、系统
集成、云计算大数据研发与服务;电子和信      集成、云计算大数据研发与服务;电子和信
息及其他新技术研发、转让及产品生产、销      息及其他新技术研发、转让及产品生产、销
售;自动控制、安全防范、智能楼宇、智能      售;自动控制、安全防范、智能楼宇、智能
交通、公路交通机电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      交通、公路交通机电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
的设计与施工;互联网技术服务;信息工程      的设计与施工;互联网技术服务;电信增值
咨询、监理、培训及服务。上述产品的批发。 业务;信息工程咨询、监理、培训及服务。
                                            上述产品的批发。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20,240 万股,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239,233,684 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0,240 万股,其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39,233,684 股,
他种类股零股。                              其他种类股零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的;
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
                                                 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
                                                 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 二 十 五条 公 司 因 本章 程 第 二十三 条 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

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决议。
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          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给职工。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
                                                 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的方案;
的方案;                                        (八)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项、第(五)项、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公司股份的事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