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国创:公司章程修正案2019-01-12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1 日召开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注
册资本的变更、经营范围的增加;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
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24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39,233,684
元。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软件开发、系统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软件开发、系统
集成、云计算大数据研发与服务;电子和信 集成、云计算大数据研发与服务;电子和信
息及其他新技术研发、转让及产品生产、销 息及其他新技术研发、转让及产品生产、销
售;自动控制、安全防范、智能楼宇、智能 售;自动控制、安全防范、智能楼宇、智能
交通、公路交通机电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 交通、公路交通机电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
的设计与施工;互联网技术服务;信息工程 的设计与施工;互联网技术服务;电信增值
咨询、监理、培训及服务。上述产品的批发。 业务;信息工程咨询、监理、培训及服务。
上述产品的批发。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20,240 万股,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239,233,684 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0,240 万股,其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39,233,684 股,
他种类股零股。 其他种类股零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的;
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
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
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 二 十 五条 公 司 因 本章 程 第 二十三 条 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
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决议。
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 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给职工。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
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的方案;
的方案; (八)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项、第(五)项、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公司股份的事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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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