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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大国创: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6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度相关事项及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
如下意见:


       一、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拟以现有总股本 239,233,68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5 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 5,980,842.10 元
(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基于独立立场,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请董事会将上
述议案提交至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基于独立立场,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会计记
录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执行和监督情
况。


       三、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基于独立立场,我们认为:2018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关于安徽贵博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独立意
见
     经详细审阅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安徽贵博新能
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会专字[2019]2669
号)等相关财务报告结果,我们认为:公司子公司安徽贵博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完成情况真实、准确,符合其在《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其他相关文件
中作出的盈利预测。


     五、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
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
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同意继续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六、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
发[2005]120 号)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
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仔细的核查,基
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如下意见:
     1、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
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安徽慧联运科技有
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该笔担保实际发生额为 15,000 万元。除此
之外,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
并延续到本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


    七、关于 2018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基于独立立场,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
了核查,认为:在 2018 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规范运作、严
格执行董事会、股东大会所作的各项决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
方案的确定程序和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也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


    八、关于 2019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均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有
助于解决各子公司业务发展资金的需求,促进各子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公司在
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同时,在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业
务实际发生时,公司将要求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共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行为公平对等。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九、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
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
超过 2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十、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此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主要为了满足公司
日常经营活动的流动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损害,
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请董事
会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基于独立立场,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
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
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十二、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
独立意见
    基于独立立场,我们认为: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
股东稳定、合理的回报,在综合考虑企业经营发展实际、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
本次规划的制定有利于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
预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请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齐美彬:_________



                        冯   华:_________



                        李姚矿:_________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