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科大国创: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2021-02-08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简称:科大国创           股票代码:300520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念桐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是否存在该
序号                                 事项                            事项(是/否/   备注
                                                                       不适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1                                                                       否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2                                                                       否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3                                                                       否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否

  5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6     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否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是否包括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
  7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如是,是否说明前述        否
        人员成为激励对象的必要性、合理性
  8     是否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否

  9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否

 10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否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11                                                                       否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12     是否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级管理人员情形          否

 13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否

 14     激励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是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15                                                                       否
        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16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否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
 17                                                                       是
        数量的 20%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或
 18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的,股权激励计划      不适用
        草案是否已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19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是否未超过 10 年             是

20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                 是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21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是
     (1)对照《管理办法》的规定,逐条说明是否存在上市公司不得
     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说明股权激     是
     励计划的实施会否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是
     (3)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
     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
     额的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
                                                                    是
     划权益总额的百分比;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
     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及其计算方法的说
     明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应
     当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
     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可
                                                                    是
     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以及
     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
     票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的说明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或者授权日的确定方式、可
                                                                    是
     行权日、锁定期安排等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未采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方确定授予价
     格、行权价格的,应当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独立董事、   是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该定价是否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发表
     意见并披露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权益的,
     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权益的条件;拟分期行使权益的,应当
     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行使权益的条件;约定授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
     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如激励对象包括董事和高级
                                                                    是
     管理人员,应当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披露激励
     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的,应当充分披露所设定指标的科学
     性和合理性;公司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后期激励计划公
     司业绩指标如低于前期激励计划,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当中,应当明确
                                                                    是
     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对象不得行使权益的期间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
                                                                    是
     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的调整方法)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者股票期权公允价值
     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合理性,实施股权激励应     是
     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是
     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或者争端解决机
                                                                      是
     制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激励对象有关披露文件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者行使
                                                                      是
     权益情况下全部利益返还公司的承诺。上市公司权益回购注销和收
     益收回程序的触发标准和时点、回购价格和收益的计算原则、操作
     程序、完成期限等。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2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是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否有利于
23                                                                    是
     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公司是否
24                                                                  不适用
     不少于 3 家
25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限售期、归属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限制性股票(一类)授权登记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间的间隔是否
26                                                                  不适用
     少于 1 年
27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未少于 12 个月                             不适用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28                                                                  不适用
     50%
29   限制性股票(二类)授予日与首次归属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于 1 年      否

30   每个归属期的时限是否未少于 12 个月                               是

31   各期归属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50%           是

32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于 1 年          不适用

33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满日         不适用

34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 12 个月                         不适用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股
35                                                                  不适用
     票期权总额的 50%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独立董事、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
36                                                                    是
     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见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管理办法的
37                                                                    是
     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权激励的条件        是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是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合《管理办
                                                                      是
     法》的规定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是
      的规定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
                                                                         是
      务
      (6)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否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
                                                                         否
      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是否根
                                                                       不适用
      据《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是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发表的专业意
 38                                                                      是
      见是否完整,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39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               不适用

 40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是否拟回避表决             是

 41   是否存在金融创新事项                                               否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误所产
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