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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大国创: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21-04-20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1]230Z1423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1-2


2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3
                  关于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容诚专字[2021]230Z1423 号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科大国创)2020 年度财务报表,并于 2021 年 4 月 18 日出具了容
诚审字[2021]230Z1929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核了后附的
科大国创管理层编制的《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
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
情况表是科大国创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
上对科大国创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已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
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
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科大国创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科大国创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科大国创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后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
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科大国创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

                                     1
   (此页无正文,为容诚专字[2021]230Z1423 号专项审核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1 年 4 月 18 日




                                  2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20年度         2019年度                   备注
    营业收入                                                        151,204.07       156,971.78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3




    其中:     运杂费
               其他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151,204.07       156,971.78

    法定代表人: 董永东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孔皖生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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