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司凯: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2018-11-05
证券代码:300521 证券简称:爱司凯 公告编号:2018-099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18年10月25日召开
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将原“CTP设备生产建设项目”变更为 “MEMS打印头生产线建设项目”,变更后存放于
原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余额变更至新项目“MEMS打印头生产线建设项目”,并就该新项
目的募集资金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和使用的三方监管协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司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市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6]130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2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225,2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6,292,5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8,907,500.00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6年6月30日对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广州市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6]13135号),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8,922,083.00元,两者差额人民币14,583.00元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调整首发上市收费所
致。
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18年10月25日召开
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将原“CTP设备生产建设项目”变更为 “MEMS打印头生产线建设项目”,变更后存放于
原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余额变更至新项目“MEMS打印头生产线建设项目”。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
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乙方”)、
保荐机构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证券”、“丙方”)就“MEMS打印头生产
线建设项目”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协议的签订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近日,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
下简称“乙方”)、保荐机构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甲方 乙方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专项存款金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MEMS 打印头
公司 82210155300001216 50,664,185.02
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生产线建设项目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18年10月29日,专户余额为
10,664,185.02元(包括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该专户将仅用于甲方变更后的
募投项目“MEMS打印头生产线建设项目”的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以结构性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4,0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8年10月10日,期
限35天。甲方承诺上述结构性存款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
理或者以结构性存款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结构性存款不得质押。
3、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
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
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
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郁浩、张克锋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
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
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
信。
6、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
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
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
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
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
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19年12月31日)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