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司凯: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2018-11-23
证券代码:300521 证券简称:爱司凯 公告编号:2018-103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18年10月25日召开
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将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数字制版机、工业用压电喷墨打印头生产线项目”,
存放于原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余额变更至新项目“数字制版机、工业用压电喷墨打印头
生产线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8),并就该新项目的募集资金签
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和使用的四方监管协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司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市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6]130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2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225,2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6,292,5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8,907,500.00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6年6月30日对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广州市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验 资 报 告 》 ( 天 职 业 字 [2016]13135 号 ) , 实 际 收 到 的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88,922,083.00元,两者差额人民币14,583.00元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调整首发上市收费所
致。
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18年10月25日召开
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将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 “数字制版机、工业用压电喷墨打印头生产线项目”,
存放于原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余额变更至新项目“数字制版机、工业用压电喷墨打印头
生产线项目”。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公司与子公司杭州爱新凯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爱新凯”、“乙方”)、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
发区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丙方”)、保荐机构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江海证券”、“丁方”)就“数字制版机、工业用压电喷墨打印头生产线项目”重
新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协议的签订
近日,公司与爱新凯、招商银行、江海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
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 120907413810303
杭州爱新凯科技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 120914702110801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截至2018年11月21日,甲方专户的余额44,721,364.98元(包括募集资金存放期间
产生的利息)全部转入乙方专户,乙方专户将仅用于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数字制版机、
工业用压电喷墨打印头生产线项目”的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丙、丁四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
对甲、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
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乙、丙三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
方每半年对甲、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郁浩、张克锋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甲、
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甲、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
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甲、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
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保证对
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乙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
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之间确定)的,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
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
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乙方、丙方书面通知更
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
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
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督导期结束(2019年12月31日)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