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司凯:独立董事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2018-12-28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
规定,依照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未发现有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
戒;被聘任人员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与能力,且保证在任职期间能够
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会秘书应履行的职责,此次董
事会秘书的聘任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陆叶女士的提名方式、审议、表决程序规范合法,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陆叶女士为公司董事会
秘书。
陆叶女士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独立董事:蒙红云、黄宁清、李伯侨
2018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