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证券”、“保 荐机构”)作为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广州市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爱司凯”、 “公司”)的保荐机构,对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爱司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市爱司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00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 格为每股人民币 11.2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25,2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6,292,5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8,907,500.00 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广州市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 业字[2016]13135 号”。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净额 188,922,083.00 元,两者差额 14,583 元为深交所调整首发上市收费所致。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年末余额如下(单位: 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188,922,083.00 减: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17,427,640.56 其中:以前年度募投项目使用金额 83,189,921.27 本年度募投项目使用金额 34,237,719.29 加: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6,187,323.43 减:转为自有资金 30.40 期末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77,681,735.47 截止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17,427,640.56 元,期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77,681,735.47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 上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专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 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5 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以 下简称“招商银行广州开发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 发区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广州开发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州越秀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越秀支行”)上述三家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与浦发银行广州开发区支行、2018 年 11 月 21 日 公司与子公司、招商银行广州开发区支行上述两家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监 管协议》。 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与深圳 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截止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开设的 4 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 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存款方式 余额 浦发银行广州开发区支行 82210155300001216 活期 37,859,285.64 招商银行广州开发区支行 120907413810303 招商银行广州开发区支行 120914702110801 活期 39,822,449.83 兴业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391120100100134614 注销(注 1) 合计 77,681,735.47 注 1:由于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已经完成,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6 日办理了该项目在 兴业银行广州越秀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391120100100134614 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并将 账户内结余的资金 30.40 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内。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8 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情况。 (三)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2016 年 12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 金额为 1,209.25 万元,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自筹 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 项审核,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6]第 17160 号)《广州市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2018 年度未发生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经公司 2018 年 10 月 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 2018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CTP 设备生产建设项目”变更为“MEMS 打印头生产线建设项目”和“数字制版机、 工业用压电喷墨打印头生产线项目”,监事会、独立董事、本保荐机构发表了同 意的意见。 公司本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 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9]7562 号),天职国 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 了爱司凯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爱司凯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规范,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 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爱司凯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郁浩 张克锋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9 日 附件 1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8 年 12 月 31 日 编制单位: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8,892.21 本年度投入募 3,423.77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4,700.91 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4,700.91 已累计投入募 11,742.7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77.81% 集资金总额 是否已变更 项目达到预定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募集资 截至期末累计 截至期末投资进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 项目(含部 本期投入金额 可使用状态日 是否发生重 超募资金投向 投资总额 金投资总额(1) 投入金额(2) 度(%)(3)=(2)/(1) 的效益 预计效益 分变更) 期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是 5,000.00 747.16 86.45 747.16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是 2.CTP 设备生产建设项目 是 12,650.00 852.57 852.57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是 3.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3,200.00 3,210.30 3,210.30 100.00 2017 年 7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4.MEMS 打印头生产线建设项 10,218.67 2,837.32 6,432.73 62.95 2019 年 12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目 5.数字制版机、工业用压电喷墨 4,482.24 500.00 500.00 11.16 2020 年 6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打印头生产线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20,850.00 19,510.94 3,423.77 11,742.76 60.19 超募资金投向 无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 20,850.00 19,510.94 3,423.77 11,742.76 60.19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 不适用 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1、原“CTP 设备生产建设项目”公司于 2012 年拟定,由于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设计时间较早,随着公司这几年对 CTP 产品的不断投入及完善, 公司的 CTP 产品已经很成熟,无需再进行大的投入;近年来,受国内外经济整体低迷的影响,机械行业受到了巨大的冲击,根据目前的经济形 势判断,公司 CTP 生产行业增速回落。为了更合理有效的利用募集资金,进一步加快推进公司主研产品喷墨打印头生产,争取更大的市场份额, 公司需加大 MEMS 打印头方面的研发及生产投入,经公司管理层审慎评估,拟对该项目变更为“MEMS 打印头生产线建设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 2、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公司根据当时公司产品设备设施和在技术积累的基础上,基于公司研发产品方向所需做出的决策。目前,公司的研 况说明 发中心包括几大子部门,在对产品的研发和设计方面进行有序分工,包括光学研究、软件开发、硬件设计、机械设计、工艺流程设计和资料管理 等几大部分,构建起了 CTP 设备生产技术的系统化研发设计平台。鉴于公司研发能力趋于稳定,为了更合理有效的利用募集资金,优化公司资 源配置,使公司全国产能布局更加合理,进一步配合推进公司主研产品喷墨打印头生产公司拟将该项目变更为“数字制版机、工业用压电喷墨打 印头生产线项目”。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 不适用 展情况 1、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由原计划在北京、上海、深圳、沈阳、南京、成都、西安、武汉建设 8 个营销服务网点变更为在北京、杭州、广州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 设 3 个营销服务网点。 更情况 2、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爱新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新凯”)负责建设数字制版机及压电喷墨打印头的生产线,故此将变更后项目“数字 制版机、工业用压电喷墨打印头生产线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地点调整为爱新凯及爱新凯所在地杭州市富阳区东洲新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 不适用 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 公司第二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置换情况 自筹资金 1,209.25 万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已经置换的金额 1,209.25 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不适用 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 不适用 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 不适用 问题或其他情况 附件 2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止日期:2018 年 12 月 31 日 编制单位: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 本年度实际 截至期末实际累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预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募集资金总额(1) 投入金额 计投入金额(2) (%)(3)=(2)/(1) 使用状态日期 的效益 计效益 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MEMS 打印头生产线建 CTP 设备生产建设项 10,218.67 2,837.32 6,432.73 62.95 2019 年 12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设项目 目 数字制版机、工业用压电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482.24 500.00 500.00 11.16 2020 年 6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喷墨打印头生产线项目 合计 14,700.91 3,337.32 6,932.73 47.16 经本公司 2018 年 10 月 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 2018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 “CTP 设备生产建设项目”变更为“数字制版机、工业用压电喷墨打印头生产线项目”和“MEMS 打印头生产线建设项 目”,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