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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司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8-25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向包括何洪忠、
余宏智、韩军在内的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杭州网银互联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银互联”或“标的公司”)99.97%股权(以下简称“标
的资产”),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上市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上市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前认真审议了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一致同
意将该等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有利
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有利于完善公司自身产业结构,增强行
业风险的抵御能力,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持续盈利能力与综合竞争能力,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因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暂未完成,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
具体交易方式尚未确定,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是否超
过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后总股本的 5%尚无法确定,因此暂无法确定交易对方与上
市公司之间是否构成关联关系,暂无法确定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三、公司为本次交易编制的预案及其摘要以及拟与交易对方签订的相关交易
协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公司拟聘请具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条件的中介机构为本次交易提供相关
服务。拟聘请的中介机构与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冲
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五、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将依据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并经重组各方协商确定,以确保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

    六、本次交易中,本次交易价格的确定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方案及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刘庆伟、夏明会、刘宏展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