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司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2-07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筹划通过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向包括何洪忠、余宏智、韩军等合计 33 名交易对方收购杭州
网银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9.97%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上市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上市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召开前认真审议了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一致同
意将该等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披露以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组织
交易各方、各中介机构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项工作。鉴于交易各方对交易方
案进行多轮协商和谈判后,交易各方最终未能就交易方案中的核心条款达成一致
意见,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充分审慎研究及与交易对方友好
协商,交易各方一致同意并共同决定终止本次交易事项。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的议案》《关于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之终止协
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刘庆伟、夏明会、刘宏展
2022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