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司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1-19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爱司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中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审核,基于我们
的独立判断,现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事前认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为“《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的条件。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相关议案,并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
该方案的实施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权结构,稳定上市公司控制权,提高公司流动
资金水平,增强财务稳健性、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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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案,并同意将以上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事前认可
公司编制了《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预案》(下称“《预案》”),该《预案》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
势、公司现状以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公司的影响,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预案,并同意将以上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
经审阅《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
证分析报告》(下称“《论证分析报告》”),该《论证分析报告》结合了公司
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论证分析切实、
详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论证分析报告》,并同意将以上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决。
五、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事前认可
公司拟与上海碳基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为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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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签署上述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签署上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并同
意将以上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海碳基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
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关联交易价格定价方式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刘庆伟、夏明会、刘宏展
2023 年 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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