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司凯: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不谋求控制权及放弃行使相关股份表决权的补充承诺函的公告2023-01-31
证券代码:300521 证券简称:爱司凯 公告编号:2023-022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不谋求控制权及
放弃行使相关股份表决权的补充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 年 1 月 18 日,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
公司”)控股股东樟树市爱数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数特”)及实
际控制人李明之先生、朱凡先生、唐晖先生共同出具《关于不谋求控制权及放弃
行使相关股份表决权的承诺函》,承诺自公司向上海碳基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发行
4,320 万股股份完成之日起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并自愿放弃行使通过爱数特所
持有的上市公司 15,256,800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 刊 登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不谋求控
制权及放弃行使相关股份表决权的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2023 年 1 月 30 日,经上海碳基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书面同意,爱数特及李明之
先生、唐晖先生、朱凡先生就变更原《关于不谋求控制权及放弃行使相关股份表决权
的承诺函》第二项“关于放弃表决权”中第 3 条出具了《关于不谋求控制权及放弃行
使相关股份表决权的补充承诺函》,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变更前承诺条款 变更后承诺条款
本承诺函有效期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至以 本承诺函有效期自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下任一情形发生之日(以孰早为准)止:(1) 本次发行事项之日起,至以下任一情形发生之
本承诺函生效之日起 36 个月届满之日;(2) 日(以孰早为准)止:(1)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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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承诺函生效后,碳基发展、刘浩峰先生及其 起 36 个月届满之日;(2)本承诺函生效后,
一致行动人(如有)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上市公 碳基发展、刘浩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如有)
司股份份额合计超过承诺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份额合计超
(如有)所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份 过承诺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如有)所直接或间
额达 10%。 接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份额达 10%;(3)本次
发行未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或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特此公告。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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