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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辰安科技: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18-11-30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523          证券简称:辰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8-116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
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
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
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3 名。公司监事
会提名吕游先生、李敬华女士、张继强先生(以上排名不分先后)为第三届监事
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监事会针对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相关情况审查后,未发现存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
入处罚的情况。上述候选人均具备担任公司监事的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任
职要求。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
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
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保证监事会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前,公司第二届
监事会监事仍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
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11 月 29 日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吕游,男,1979 年生,毕业于英属哥伦比亚大学,经济专业本科。历任
于东京山宏实业株式会社贸易部、北京紫光制药有限公司销售部、清华控股有限
公司商贸分公司。现任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创新促进中心高级经理,2015 年 5 月
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吕游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在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清华控
股有限公司任创新促进中心高级经理,除前述情形外,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吕游先生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李敬华,女,1952 年生,毕业于黑龙江省委党校,行政管理专业本科,
高级经济师。曾任黑龙江省商务厅计划财务处处长。现任轩辕集团实业开发有限
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2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目前,李敬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在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轩辕集团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任副总经理,除前述情形外,其与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李敬
华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张继强,男,1965 年生,毕业于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应用数学专业本
科。历任解放军 87076 部队一处研究员、北京博望科技有限公司工程师。现任公
司中央研究院信息技术部主管。
    截至目前,张继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张继强先生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