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523 证券简称:辰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7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没有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 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4 月 12 日(周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4 月 11 日(周四)至 2019 年 4 月 12 日(周五)。 其中: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9 年 4 月 12 日(周五)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互联网投票时间:2019 年 4 月 11 日(周四)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4 月 12 日(周五)下午 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1 号楼公司一层会议 室。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忠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65 人,代表股份 62,881,18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1.6426%。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1 人,代表股份 12,15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8.0463%。 3、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164 人,代表股份 50,731,18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3.5964%。 4、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或代理人) 共 161 人,代表股份 7,138,10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7272%。 5、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 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 案: 1、审议通过《关于<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提案由关联股东德兴市辰源世纪科贸有限公司、袁宏永、苏国锋、吴鹏、 梁光华、李甄荣、武晓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60,067,9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5.5261%;反对 2,046,78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2550%;弃权 766,4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189%。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324,8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0.5884%;反对 2,046,7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6740%;弃权 766,4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376%。 2、审议通过《关于<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办法>的议案》 本提案由关联股东德兴市辰源世纪科贸有限公司、袁宏永、苏国锋、吴鹏、 梁光华、李甄荣、武晓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60,067,9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5.5261%;反对 2,020,26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2128%;弃权 792,9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62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324,8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0.5884%;反对 2,020,2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3025%;弃权 792,9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62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1091%。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 本提案由关联股东德兴市辰源世纪科贸有限公司、袁宏永、苏国锋、吴鹏、 梁光华、李甄荣、武晓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60,067,9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5.5261%;反对 2,012,66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2007%;弃权 800,5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22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7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324,8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0.5884%;反对 2,012,6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1960%;弃权 800,5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22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2156%。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的议案》 本提案由关联股东德兴市辰源世纪科贸有限公司、袁宏永、苏国锋、吴鹏、 梁光华、李甄荣、武晓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60,067,9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5.5261%;反对 2,014,06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2030%;弃权 799,1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22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7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324,8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0.5884%;反对 2,014,0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2156%;弃权 799,1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22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1960%。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沈诚、张阳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在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 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