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23 证券简称:辰安科技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 之 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二〇一九年四月 特别提示及声明 新增股份信息表 一、新增股份数量信息 发行股份数量(股) 发行价格 募集资金总额(元) 募集资金净额(元) 4,089,834 42.30 元/股 172,999,978.20 163,330,166.88 二、新增股份登记信息 股份登记日期 新增股份上市日期 新增股份数量(股) 新增股份后总股本(股) 2019 年 4 月 3 日 2019 年 4 月 19 日 4,089,834 155,091,759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 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 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 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价值或投 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5、本次向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该 1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之定 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19 年 3 月 6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41.84 元/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 化询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为 42.30 元/股。 6、本次向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该 1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 为 4,089,834 股,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新增股份上市日为 2019 年 4 月 19 日, 该等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7、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存管部已受理上市公司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材料。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 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为 2019 年 4 月 19 日。 8、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上市首日本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 易仍设涨跌幅限制。 1 9、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2 释义 除另有说明,本报告书中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般释义: 公司、上市公司、辰安科技、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指 发行人 司,股票代码“300523”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本次交易 指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行为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合肥科大立安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指 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已更名为“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 术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行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 指 辰安科技本次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 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 股票的行为 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已更名为“合肥科 标的公司、科大立安 指 大立安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系由合肥科大立安安 立安有限 指 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形式而来 标的资产 指 科大立安100%股权 发行对象 指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及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 科大立安的全部股东,包括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合肥敦勤新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 限公司、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谌朴守仁投资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 理中心共5家机构及刘炳海、袁宏永、范维澄、苏国锋、刘申 指 对方 友、张克年、金卫东、朱荣华、徐伟、许军、黄玉奇、王清 安、唐庆龙、朱萍、刘旭、张昆、倪永良、王大军、张国锋、 王芳、莫均、柳振华、任有为、吴世龙、杨孝宾、方斌、常 永波、许志敏、储玉兰、吴国强、蒋维共31位自然人 中电进出口 指 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 对科大立安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业绩做出承诺并承担补 偿义务的33位交易对方,包括合肥敦勤新能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上海谌朴守仁投资管理中心共2家机构及刘炳海、袁 宏永、范维澄、苏国锋、刘申友、张克年、金卫东、朱荣华、 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 指 徐伟、许军、黄玉奇、王清安、唐庆龙、朱萍、刘旭、张昆、 倪永良、王大军、张国锋、王芳、莫均、柳振华、任有为、 吴世龙、杨孝宾、方斌、常永波、许志敏、储玉兰、吴国强、 蒋维共31位自然人 不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 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指 方 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机构 科大资产 指 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科大立安股东 敦勤新能 指 合肥敦勤新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科大立安股东 时代出版 指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科大立安股东 安徽出版集团 指 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科大立安股东 3 上海谌朴 指 上海谌朴守仁投资管理中心,科大立安股东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股份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指 有限公司股东签署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股份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指 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签署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 之补充协议》 议》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股份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有限公司股东签署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北京辰安 指 及其补充协议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 体股东签署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敦勤新能投资中心(有 《业绩补偿协议》 指 限合伙)及上海谌朴守仁投资管理中心等合肥科大立安安全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3 名股东之业绩补偿协议》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敦勤新能投资中心(有 《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 指 限合伙)及上海谌朴守仁投资管理中心等合肥科大立安安全 议》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3 名股东之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敦勤新能投资中心(有 《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 限合伙)及上海谌朴守仁投资管理中心等合肥科大立安安全 指 议(二)》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3 名股东之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敦勤新能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及上海谌朴守仁投资管理中心等合肥科大立安安全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3 名股东之业绩补偿协议》、《北京辰安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敦勤新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上 《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 指 海谌朴守仁投资管理中心等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股份有限 协议 公司 33 名股东之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及《北京辰安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敦勤新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上 海谌朴守仁投资管理中心等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33 名股东之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评估基准日 指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向辰安科技交付标的资产的日 交割日 指 期。自交割日起,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利、义务和风险发生转 移 教育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中辰安科技聘请的独 指 券、中信建投 立财务顾问 发行人律师、法律顾问、锦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天城 会计师、华普天健 指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 评估机构、中企华 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 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为本 指 告书 次交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该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5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 (一)发行股份收购科大立安 100%股权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科大资产、敦勤新能、时代出版、安徽出版集团、 上海谌朴共 5 家机构及刘炳海、袁宏永、范维澄、苏国锋、刘申友、张克年、金 卫东、朱荣华、徐伟、许军、黄玉奇、王清安、唐庆龙、朱萍、刘旭、张昆、倪 永良、王大军、张国锋、王芳、莫均、柳振华、任有为、吴世龙、杨孝宾、方斌、 常永波、许志敏、储玉兰、吴国强、蒋维共 31 位自然人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 科大立安 100%的股权,标的公司科大立安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值为 27,598.32 万元,双方协商的交易价格为 28,771.00 万元,各交易对方对价情况如下: 1、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敦勤新能、上海谌朴共 2 家机构及刘炳海、袁 宏永、范维澄、苏国锋、刘申友、张克年、金卫东、朱荣华、徐伟、许军、黄玉 奇、王清安、唐庆龙、朱萍、刘旭、张昆、倪永良、王大军、张国锋、王芳、莫 均、柳振华、任有为、吴世龙、杨孝宾、方斌、常永波、许志敏、储玉兰、吴国 强、蒋维共 31 位自然人合计持有科大立安 48.77%股权,交易对价为 14,631.00 万元; 2、不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科大资产、时代出版、安徽出版集团共 3 家 机构合计持有科大立安 51.23%股权,交易对价为 14,140.00 万元; 本次交易支付的对价全部以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未持有科大立安的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科大立安 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标的公司 智慧消防一体化云服务平台项目及支付本次中介机构费用,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 超过 17,3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1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 资金成功与否,或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募集,均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 的实施。 二、本次发行股份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19 年 3 月 6 日)。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19 年 3 月 6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41.84 元/股。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询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协商 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2.30 元/股。 (五)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89,834 股。 (六)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中电进出口。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 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七)股份锁定期 所有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 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遵照上述锁定期进 行锁定。 (八)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 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交所上市。 三、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股本结构的变动 1、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 2019 年 2 月 28 日,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8,973,077 19.19% 2 轩辕集团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8,681,921 12.37% 3 德兴市辰源世纪科贸有限公司 17,705,768 11.73% 4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12,150,000 8.05% 5 上海瑞为铁道科技有限公司 9,720,000 6.44% 6 薛兴义 2,160,000 1.43% 6 杨云松 2,160,000 1.43% 7 科大资产 1,511,339 1.00% 8 敦勤新能 1,428,571 0.95% 9 时代出版 1,295,433 0.86% 10 岳建明 1,221,959 0.81% 合计 97,008,068 64.26% 2、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3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8,973,077 18.68% 2 轩辕集团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8,681,921 12.05% 3 德兴市辰源世纪科贸有限公司 17,705,768 11.42% 4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12,150,000 7.83% 5 上海瑞为铁道科技有限公司 9,720,000 6.27% 6 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 4,089,834 2.64% 7 薛兴义 2,160,000 1.39% 7 杨云松 2,160,000 1.39% 8 科大资产 1,511,339 0.97% 9 敦勤新能 1,428,571 0.92% 10 时代出版 1,295,433 0.84% 合计 99,875,943 64.40% 注:本次发行后前 10 名股东最终以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登记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3、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发行后 项目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 (股) (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48,435,726 32.08% 4,089,834 52,525,560 33.87% 无限售条件股份 102,566,199 67.92% - 102,566,199 66.13% 股份总数 151,001,925 100.00% 4,089,834 155,091,759 100.00%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 为清华大学,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 (二)资产结构的变动 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相应下降,公司资产质量 得到提升,偿债能力得到改善,融资能力得以提高,资产结构更趋合理。 (三)业务结构的变动 本次发行系属必要,有利于确保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提高本次重组的整合 绩效,推动公司的整体发展,有利于上市公司抓住消防行业转型升级的机遇,迅 4 速扩大在消防安全市场的占有率,形成公司未来新的业绩增长点。 (四)公司治理的变动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 不会有实质的影响。 (五)高管人员结构的变动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变动 本次发行由中电进出口以现金方式认购,且中电进出口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 关系,因此不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状况产生影响。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51,001,925 股,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增加至 155,091,759 股。公司董事兼首席科学家范维澄、副董事长兼总裁袁宏永、执行 总裁苏国锋参与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但未参与本次发行,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中,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吴鹏直接持有公司 2,000 股股份,公 司副总裁梁光华直接持有公司 82,778 股股份,除前述情形外,均未参与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或本次发行,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序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号 比例 比例 (股) (股) 1 王忠 董事长 0 0.0000% 0 0.0000% 2 范维澄 董事兼首席科学家 241,758 0.1601% 241,758 0.1559% 3 袁宏永 副董事长兼总裁 267,973 0.1775% 267,973 0.1728% 4 赵燕来 董事 0 0.0000% 0 0.0000% 5 周侠 董事 0 0.0000% 0 0.0000% 6 薛海龙 董事 0 0.0000% 0 0.0000% 5 7 李百兴 独立董事 0 0.0000% 0 0.0000% 8 卢远瞩 独立董事 0 0.0000% 0 0.0000% 9 尹月 独立董事 0 0.0000% 0 0.0000% 10 刘碧龙 监事会主席 0 0.0000% 0 0.0000% 11 吕游 监事 0 0.0000% 0 0.0000% 12 李敬华 监事 0 0.0000% 0 0.0000% 13 张继强 监事 0 0.0000% 0 0.0000% 14 毛青松 监事 0 0.0000% 0 0.0000% 15 苏国锋 执行总裁 160,626 0.1064% 160,626 0.1036% 16 李陇清 高级副总裁 0 0.0000% 0 0.0000% 17 黄全义 高级副总裁 0 0.0000% 0 0.0000% 18 孙茂葳 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0 0.0000% 0 0.0000% 19 副总裁兼董事会秘 2,000 0.0013% 2,000 0.0013% 吴鹏 书 20 梁光华 副总裁 82,778 0.0548% 82,778 0.0534% 21 王萍 副总裁 0 0.0000% 0 0.0000% 22 吕杰 副总裁 0 0.0000% 0 0.0000%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科大立安 100%的股权,根据上市公司 2017 年经审计 的财务数据、科大立安 2017 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和交易金额,本次交易的相关 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数据 辰安科技 科大立安 比例 交易金额/资产总额 133,992.85 28,771.00 21.47% 交易金额/资产净额 94,027.45 28,771.00 30.60% 营业收入 63,854.80 22,125.17 34.65% 注:根据《重组办法》,因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取得科大立安 100%的股权,科大立 安的资产总额以其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账面资产总额和交易金额的较高者为准,资产 净额以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账面资产净额和交易金额的较高者为准。 根据上述测算,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6 六、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情况如下: 袁宏永现任上市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范维澄现任上市公司董事,苏国锋现 任上市公司执行总裁、标的公司董事;袁宏永持有上市公司股东辰源世纪 21.67% 的出资份额,范维澄持有辰源世纪 4.48%的出资份额,苏国锋持有辰源世纪 3.52% 的出资份额,辰源世纪持有上市公司 12.30%的股份;袁宏永之配偶李甄荣持有 上市公司 0.53%的股份,范维澄之配偶肖贤琦持有上市公司 0.51%的股份,苏国 锋之配偶武晓燕持有上市公司 0.22%的股份。 综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 七、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清华控股 500,084 0.35% 500,084 0.32% 清控创投 28,973,077 20.12% 28,973,077 18.68% 同方股份 12,150,000 8.44% 12,150,000 7.83% 科大立安全体股东 - - 7,001,925 4.51% 中电进出口 - - 4,089,834 2.64% 其他 102,376,839 71.09% 102,376,839 66.01% 合 计 144,000,000 100.00% 155,091,759 100.00%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清控创投,其持有上市公司 28,973,077 股 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 20.12%。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清华大学,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实施 控制的股权结构如下: 7 清华大学 100.00% 清华控股 100.00% 51.00% 清控创投 25.75% 紫光集团 2.35% 同方股份 20.12% 8.44% 0.35% 辰安科技 本次交易完成后,清控创投持有上市公司 18.68%的股份,仍为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清华大学也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其对上市公司实施控制的股权结 构变更如下: 清华大学 100.00% 清华控股 100.00% 51.00% 清控创投 25.75% 紫光集团 2.35% 同方股份 18.68% 7.83% 0.32% 辰安科技 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不属于《重组办法》第十三 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八、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8 第二节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一、本次重组的实施过程,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相关债权债务处理 以及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的办理状况、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及审批过程 1、上市公司的决策和授权 2018 年 1 月 19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 2018 年 1 月 19 日,辰安科技与科大立安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协议》,与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 2018 年 6 月 8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 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等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18 年 6 月 8 日,辰安科技与科大立安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与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签订了《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 协议》; 2018 年 6 月 25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 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等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18 年 10 月 9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方案的议案》、《关于签订<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关于 调整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及签订<业绩补 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同日,上市公司与参与业 绩承诺的交易对方签订了《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9 2、交易对方的决策和授权 2018 年 1 月 10 日,科大资产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辰安科技发行股份购买 其持有的科大立安 22.50%的股权; 2018 年 1 月 10 日,敦勤新能合伙人会议通过决议,同意辰安科技发行股份 购买其持有的科大立安 19.57%的股权; 2018 年 1 月 19 日,时代出版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辰安科技发行股份购买 其持有的科大立安 19.29%的股权; 2017 年 12 月 13 日,安徽出版集团党委会通过决议,原则同意辰安科技发 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科大立安 9.45%的股权; 2018 年 1 月 10 日,上海谌朴出资人签署出资人决定,同意辰安科技发行股 份购买其持有的科大立安 7.40%的股权。 3、标的公司的批准和授权 2018 年 1 月 19 日,科大立安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 辰安科技发行股份购买科大立安全部股东所持科大立安的股权; 2018 年 12 月 3 日,科大立安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 其公司形式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且变更后的股东为辰安科技。 4、主管部门对本次交易的批准与备案 2018 年 3 月 5 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具了《关于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 任公司参与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问题的批复》,同 意科大资产以其持有的标的公司全部股份认购辰安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2018 年 5 月 18 日,标的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经教育部备案; 2018 年 5 月 30 日,标的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经中国科学院备案; 2018 年 6 月 8 日,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出具了《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关于 以认购辰安科技股份方式转让科大立安股权的批复》,同意安徽出版集团和时代 出版以认购辰安科技股份方式转让标的公司股权; 10 2018 年 6 月 11 日,安徽省财政厅出具了《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安徽出版集团 及所属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认购辰安科技股份转让科大立安股权的批 复》,同意安徽出版集团及所属时代出版以认购辰安科技股份方式转让其持有标 的公司股权; 2018 年 6 月 19 日,财政部出具了《财政部关于批复清华大学下属北京辰安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函》(财科教函[2018]41 号),同意公司向 科大立安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以购买科大立安 100%股权;同意公司以询价 方式向不超过 5 名其他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5、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018 年 11 月 26 日,证监会印发了《关于核准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8﹞1936 号),核准公司以发行股份的形式购买科大立安 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7,300 万元。 (二)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相关债权债务处理以及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 的办理状况 1、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根据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8 年 12 月 11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及《合 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科大立 安因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过户事宜已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前述工商变更 登记办理完毕后,科大立安变更为立安有限并成为辰安科技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的情形。 2、验资情况 华普天健于 2018 年 12 月 12 日出具了编号为会验字[2018]6244 号的《验资 报告》,验证截至 2018 年 12 月 11 日,辰安科技已收到交易对方以其拥有的立 安有限合计 100%的股权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7,001,925 元。 3、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11 根据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6 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 确认书》,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交易向 36 名交易对方合计发行的 7,001,925 股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均为限售流通股, 发行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为 151,001,925 股。 4、过渡期期间损益的归属 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的账面未分配利润由上市公司享有。 科大立安在过渡期(自评估基准日次日起至交割完成日的期间)运营所产生 的盈利由辰安科技享有,在过渡期运营所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导致其净资 产减少,则由业绩承诺方承担。业绩承诺方应按照其各自所持科大立安股份数量 占承担业绩承诺的股东合计持有科大立安股份数量的比例以现金方式分别承担。 业绩承诺方在资产交割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上 市公司补足。过渡期损益的确定以资产交割审计报告为准。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1、本次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 2019 年 3 月 5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 62 名符合条件的 投资者发送了《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北京辰 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上述 62 名投资者中包括:已 表示认购意向的投资者 7 名;辰安科技可联系到的前 20 名股东(已剔除关联方); 基金公司 20 名;证券公司 10 名;保险机构 5 名。 2019 年 3 月 8 日上午 8:30-11:30,锦天城律师全程见证了申购报价程序。经 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共 1 家投资者中电进出口按照《认购邀请书》提出 了有效报价。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以全部有效申购的投资者的报价为依据,确定本次发行价 格为 42.30 元/股。在询价对象中,此价格对应的有效认购金额为 17,300 万元, 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中电进出口获得足额配售。 12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 配售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1 中电进出口 4,089,834 172,999,978.20 合计 4,089,834 172,999,978.20 2、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截至 2019 年 3 月 12 日,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共计 172,999,978.20 元缴付 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内。2019 年 3 月 13 日,华普天健出具了会验字[2019]2581 号《验资报告》,确认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到位。 2019 年 3 月 15 日,华普天健出具了会验字[2019]2582 号《验资报告》,确 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经到账。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9 年 3 月 14 日, 公 司 已 非 公 开 增 发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 A 股 ) 4,089,834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172,999,978.2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9,669,811.3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63,330,166.88 元。 3、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3 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 认书》,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交易向 1 名 交易对方合计发行的 4,089,834 股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均为限售流通股,发 行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为 155,091,759 股。 二、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差异的 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 况 (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2018 年 11 月 29 日,辰安科技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刘碧龙、毛青松为 13 辰安科技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2018 年 12 月 21 日,辰安科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等相关议案,换届后的辰安科技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为 王忠、范维澄、赵燕来、袁宏永、周侠、薛海龙、李百兴、卢远瞩、尹月;换届 后的辰安科技第三届监事会成员为吕游、李敬华、张继强、毛青松、刘碧龙。同 日,换届后的辰安科技董事会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王忠为董事长、 袁宏永为副董事长;聘任袁宏永为总裁、苏国锋为执行总裁、李陇清为高级副总 裁、黄全义为高级副总裁、吴鹏为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孙茂葳为副总裁兼财务 总监、梁光华为副总裁、王萍为副总裁、吕杰为副总裁。 除袁宏永、范维澄及苏国锋外,本次交易对方不包含公司本次交易前或交易 后的其他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二)标的资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2018 年 12 月 11 日,合肥市工商局核准立安有限的董事变更为袁宏永、苏 国锋、梁光华、金卫东、周扬,监事变更为孙茂葳、吴鹏,金卫东为总经理。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正常 换届,对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影响;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有 利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发挥协同效应,进一步保障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性 四、重组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 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 情形 在重组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 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14 2018 年 1 月 19 日,辰安科技与科大立安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协议》,与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2018 年 6 月 8 日,辰安科技与科大立安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与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签订了《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2018 年 10 月 9 日,辰安科技与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签订了《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上述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已在《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披露。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上述协议均已生效,交易各方已履行完毕或正在履 行该等协议,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况。 (二)本次发行涉及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各方对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性、减少和规范 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股份锁定、诚信守法等方面 作出了承诺,以上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披露。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各承诺方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六、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一)后续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上市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注册资本、公司章程修订等事项向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二)期间损益的承担 上市公司尚需聘请审计机构对科大立安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 进行专项审计,并根据专项审计结果执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 议中关于期间损益归属的有关约定,并依据审计结果确定归属的损益数以及是否 需要现金补偿。 (三)相关方继续履行承诺 15 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各方出具了多项承诺,对于承诺期限尚未届满的,需 继续履行;对于履行承诺前提条件尚未出现的,需视条件出现与否,确定是否需 要实际履行。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交易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募集配套资金的专户管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的规定,上市公司已在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具体 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行 募集资金专户号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 11050188360000002706 公司已按该银行管理权限分别与相关银行、中信建投证券(具有保荐资格的 独立财务顾问)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约定专户资金仅用于支付本 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及智慧消防一体化云服务平台项目建设资金的存储和 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八、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独立财务顾问于 2019 年 3 月 21 日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就本次证券发行,独立 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合法、有 16 效; 3、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对象的规定; 4、本次发行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根据独立财务顾问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就本次交易实施全过程,独立财务顾问认 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已经获得了必要的批准或核准,且已经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已经完成资产的 过户及工商变更手续;本次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发行的 7,001,925 股 股份及向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发行的 4,089,834 股股份已经中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至交易对方名下。 辰安科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特定主体 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不存在股份减持情况。 辰安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正常换届,对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影响;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变更有利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发挥协同效应,进一步保障标的公司业绩承 诺实现性。 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辰安科技尚需根据本次交易的相关约定办理后续事项,在各方按照其签署的 相关协议、承诺全面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上述后续事宜的办理对本次交易的 实施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法律顾问结论性意见 17 根据发行人律师于 2019 年 3 月 21 日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 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就本次证券发行,发 行人律师认为: 辰安科技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涉及的 《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票认购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辰安科技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及《发行管理办法》、 《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尚需获得深交所的同意。 根据发行人律师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 施结果的法律意见书》,就本次交易实施全过程,发行人律师认为: 本次交易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交易相关方可依法实施本次交易;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按《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实 施,实施结果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交 易相关方尚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办理或履行本法律意见书 第五部分“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中所述的事项,上述后续事宜的办理不存在实 质性法律障碍。 18 第三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本次向中电进出口发行新增4,089,834股股份已于2019年4月3日在中登公司 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 本次定向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为2019年4月19 日,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交易对方限售期安排见“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之“二、本次发行 股份具体方案”之“(七)股份锁定期”。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 遵守上述约定。 19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盖章页)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7 日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