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北京辰安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安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辰安科技本次交易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及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8 年 11 月 26 日印发《关于核准北京辰安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36 号),核准公司向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 术有限责任公司(原名为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大 立安”)原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 7,001,925 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科大立安 100%股 权,该部分新增股份于 2019 年 1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股份发行 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51,001,925 股。 根据《关于核准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36 号),公 司向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4,089,834 股股份,共募集配套资金 172,999,978.20 元,该部分新增股份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股份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55,091,759 股。 2019 年 5 月 17 日,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总股本 155,091,759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2019 年 7 月 4 日,上述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公司总 股本变更为 232,637,638 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232,637,638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 的股份数量为 2,992,3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29,645,2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8.7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合肥敦勤新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敦勤新能”),共 1 名法人股东。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在《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1、股份锁定及业绩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为参与业绩承诺的股东敦勤新能,承诺通过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 式转让,在锁定期内若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 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若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时其对 标的股份的持续拥有权益时间不足 12 个月,则其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 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在锁定 期内若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增持的股份亦应 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时,敦勤新能对标的股份的 持续拥有权益时间不足 12 个月,因此,敦勤新能适用 36 个月的锁定期。 在锁定期届满后,业绩承诺方若适用 36 个月的锁定期,其于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并不能立即解除锁定。只有在业绩承诺方根据 《业绩补偿协议》履行完毕全部补偿义务(如涉及)后,其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方可解除锁定。 业绩承诺方承诺:如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扣减后当期实际可解除锁 定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小于或等于 0 的,则其当期实际可解除锁定的上市公司股 份数为 0,并且在计算其后续年度可解除锁定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时应扣减前述 小于 0 数值的绝对值。 2、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在本次交易之前,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与辰安科技不存在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及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控制、影 响的企业将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并避免与科大立安、辰安科技发生关联交易;本公 司/本企业/本人不会利用自身作为股东之地位谋求与科大立安、辰安科技在业务 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其他第三方或优先达成交易的权利。 (3)若存在确有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及本公司 /本企业/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与科大立安、辰安科技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 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和《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履行 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保证参照市场通行的标准以公允价格与科大立安、辰 安科技进行交易;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科大立安、辰安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 的资金、利润,不损害科大立安、辰安科技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及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控制的企业严格按相关规定 履行必要的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等义务,遵守批准关联交易的法定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5)本公司/本企业/本人确认本承诺书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 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6)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科大立安、辰安科技 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3、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本次交易完成前,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及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与辰安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相同或 相似的业务。 (2)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作为辰安科技的股东期间,如本公司/本企业/本人 及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任何可能与 辰安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活动,则将在辰安科技提出 异议后自行或要求相关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辰安科技进一步提出受 让请求,则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应无条件按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 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辰安科技。 (3)在作为辰安科技的股东期间,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 联方将避免从事任何与辰安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相同或相似且构 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亦不从事任何可能损害辰安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等关联方利益的活动。如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及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等关联方遇到辰安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主营业务范围内 的商业机会,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及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 方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予辰安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 (4)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辰安科技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5)本承诺函在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作为辰安科技股东的期间内持续有效且 不可变更或撤销。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 诺的情况。 2、业绩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与科大立安原全体股东于 2018 年 1 月 19 日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协议》,以及公司与参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敦勤新能承诺, 科大立安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应分别不低于 1,500.00 万元、2,500.00 万元和 3,500.00 万元。 2019 年 4 月 25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1出具了《关于北京 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会专字[2019]1666 号),经审核,2018 年度,科大立安承诺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为 1,500.00 万元,其实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1,868.11 万元,科大立安已完成 2018 年度的业绩承诺。 2020 年 4 月 22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合肥 科大立安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1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名称已变更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专字[2020]100Z0249 号),2019 年度,科大立安承诺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为 2,500.00 万元,其实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2,612.25 万元,科大立安已完成 2019 年度的业绩承诺。 2021 年 3 月 24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合肥 科大立安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容诚专字[2021]100Z0060 号),2020 年度,科大立安承诺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为 3,500.00 万元,其实际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3,769.03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3,583.46 万 元,科大立安已完成 2020 年度的业绩承诺。 (三)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进行违规担保 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1 月 18 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2,142,8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2%;本次 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2,142,8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 1 名,其中,法人股东 1 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名称 备注 号 总数 数量 1 合肥敦勤新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142,856 2,142,856 -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持股比 股份数量 持股比 (股) (股) 例 (股) 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 2,992,382 1.29% -2,142,856 849,526 0.37% 股 高管锁定股 849,526 0.37% 0 849,526 0.37% 首发后限售股 2,142,856 0.92% -2,142,856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29,645,256 98.71% 2,142,856 231,788,112 99.63% 三、总股本 232,637,638 100% - 232,637,638 100% 注: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辰安科技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 相关承诺;辰安科技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辰安科技对上述信息 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独立财务顾问对辰安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 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单增建 胡松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