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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辰安科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2-07-07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523           证券简称:辰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2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
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经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信集
团投资有限公司提名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郑
家升先生、范维澄先生、李陇清先生、邢晓瑞女士、雷勇先生(以上排名不分先
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轩辕集团
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名推荐,公司董事会拟提名薛海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董事会提名于梅女士、卢
远瞩先生、尹月女士(以上排名不分先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
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对于独立董事任期的相关要
求,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如下:于梅女士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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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日起至 2025 年 7 月 15 日,卢远瞩先生、尹月女士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董事会针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况审查后,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比例不低于董事会
总数三分之一,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候选人比例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袁宏永先生任期届满,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袁宏永先生系清华大学的首席研究员、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公共安
全学科团队带头人。随着清华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步伐加快,作为公共安全学
科的重要学术带头人,需要袁宏永先生将更多精力投入到公共安全领域的科技创
新、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工作上。为集中精力做好以上工作,袁宏永先生拟不再
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为了持续推动公司在战略核心技术的规划、培育以及
创新性技术的研发上发力、突破,袁宏永先生仍将作为公司科学家团队的核心成
员,与范维澄院士共同担任公司首席科学家。
    同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张成良先生亦任期届满,张成良先生将不在公
司担任董事职务或其他职务。
    袁宏永先生是公司重要的创始人之一,在任期间矢志创业、锐意进取,为公
司的创立、发展与壮大做出了杰出的贡献,张成良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
尽责、恪尽职守,董事会对袁宏永先生、张成良先生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做出的
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前,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董事仍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
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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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郑家升,男,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历任安徽省电信有限公司商务领航运营中心副主任、政企客户部副总经理,中国
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
公司政企客户部总经理等职务,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副总经理、党
组成员(党委委员),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副总经理。2022 年 3 月
至今任公司总裁。
    截至目前,郑家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郑家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
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
亦非海关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发改
财金[2017]427 号文件相关惩戒对象。

    2、范维澄,男,194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中国工程院
院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副校长,安徽省科协主席。现
任清华大学公共安全研究院院长、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院长。2012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首席科学家。
    截至目前,范维澄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362,63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16%,
范维澄先生的配偶肖贤琦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1,103,73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47%,除前述情形外,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范维澄先生未受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
法》第 146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亦非海关失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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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发改财金[2017]427 号文
件相关惩戒对象。

    3、李陇清,男,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硕士研究生,
测试技术及仪器专业。历任同方股份应用信息系统本部总监,政务工程事业部总
经理。2012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高级副总裁。
    截至目前,李陇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李陇清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
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
亦非海关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发改
财金[2017]427 号文件相关惩戒对象。
    4、邢晓瑞,女,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硕士研究生,
财政学专业,高级会计师。历任邮电部财务司国有资产管理处干部,中国邮电电
信总局财务部资金资产处干部,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财务部投融资处干部,中盈优
创资讯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财务部副处长、处长。现任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
副总经理、中国电信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天翼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国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邢晓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在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信集团投
资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在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担
任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除前述情形外,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邢晓瑞女士未受过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第 146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亦非海关失信企业的法
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发改财金[2017]427 号文件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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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惩戒对象。
    5、雷勇,男,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通信工
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历任邮电部第十研究所一室技术工程师,珠海现代电信有
限公司小交换机室主任、销售处售后工程师、地区代表,信息产业部电信科学技
术第十研究所市场部副主任、主任、科技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大客
户事业部技术支持部业务主管、副经理、政企客户关系部副经理,中国电信集团
公司政企客户事业部党政军客户服务中心副经理、解决方案支撑中心副经理、
ICT 解决方案中心副经理、行业客户营销部副经理兼中国电信智慧城市工作小组
组长,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集客拓展与服务处处长。现任中国电信集团有
限公司政企信息服务群应急行业事业部总裁。2020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雷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在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中国电
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政企信息服务群应急行业事业部总裁,除前述情形外,其与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其他
关联关系。雷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
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
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时,亦非海关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发改财金[2017]427 号文件相关惩戒对象。
    6、薛海龙,男,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历任轩辕集团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驻香港及俄罗斯纳霍德卡市公司/代表处财
务总监,轩辕集团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现任轩辕集团实业开发有限责
任公司执行总裁,轩辕国际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裁。2017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薛海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在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轩辕集
团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总裁,除前述情形外,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其
他关联关系。薛海龙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亦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同时,亦非海关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等发改财金[2017]427 号文件相关惩戒对象。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于梅,女,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中国注册会计师,英国皇家特许会计师。曾就职于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天津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天津海湾矿业有限公司、长城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责任公司、北京艾铭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任智慧财华(北京)管理咨询有
限公司顾问、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恒泰万博石油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永中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
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于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于梅女士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
戒,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亦
非海关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发改财
金[2017]427 号文件相关惩戒对象。

    2、卢远瞩,男,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博士研究生,
教授。历任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中山大学国际金融学院教授,
主要研究领域为产业组织理论及博弈论应用研究。现任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
院教授、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卢远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卢远瞩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
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
亦非海关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发改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金[2017]427 号文件相关惩戒对象。

    3、尹月,女,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硕士研究生,
中国执业律师、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现任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辉东星美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
司监事,主要业务领域为证券发行与上市、基金业务、兼并与收购、资本市场相
关法律业务。2018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尹月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尹月女士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
戒,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亦
非海关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发改财
金[2017]427 号文件相关惩戒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