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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辰安科技:关于选举产生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2022-07-07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523         证券简称:辰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4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
满,为保证监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5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进行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经与会职工代表投票,选举刘碧龙先生、
张继强先生、毛青松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简
历详见附件)。

    刘碧龙先生、张继强先生、毛青松先生将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选举产生的四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
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仍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7 月 6 日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刘碧龙,男,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硕士研究生,
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火箭技术研究院 230 厂技术员,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软
件设计师,江河瑞通科技有限公司部门经理。现任公司科学与技术委员会委员、
运营管理部副总监。2012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18 年 12 月至今任
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目前,刘碧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刘碧龙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
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
亦非海关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发改
财金[2017]427 号文件相关惩戒对象。
    2、张继强,男,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应用
数学专业。历任解放军 87076 部队一处研究员,北京博望科技有限公司工程师,
辰安科技监事。现任公司运营管理部副总监。2020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
监事。
    截至目前,张继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张继强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
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
亦非海关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发改
财金[2017]427 号文件相关惩戒对象。

    3、毛青松,男,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硕士研究生,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曾任中科软件智能交通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北京方正数码
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应急管理 BG 产品总监。2012 年 8 月至今
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目前,毛青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毛青松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
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
亦非海关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发改
财金[2017]427 号文件相关惩戒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