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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辰安科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7-22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523            证券简称:辰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7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7 月 22 日(周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7 月 22 日(周五)。
    其中: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2 年 7 月 22 日(周五)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互联网投票时间:2022 年 7 月 22 日(周五)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1 号楼公司一层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袁宏永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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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3 人,
代表股份 98,693,9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423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3,861,5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540%。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 54,832,3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699%。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或代理人)
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025,0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093%。
    5、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
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郑家升先生、范维澄先生、李陇清先生、
邢晓瑞女士、雷勇先生、薛海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均获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郑家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98,214,895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9,545,940 股。
    表决结果:郑家升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范维澄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98,179,897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9,510,942 股。
    表决结果:范维澄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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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 选举李陇清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98,179,896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9,510,941 股。
    表决结果:李陇清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邢晓瑞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98,214,896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9,545,941 股。
    表决结果:邢晓瑞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雷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98,214,897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9,545,942 股。
    表决结果:雷勇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薛海龙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98,179,896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9,510,941 股。
    表决结果:薛海龙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于梅女士、卢远瞩先生、尹月女士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于梅女士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 7 月 15 日;卢远瞩先
生、尹月女士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具
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于梅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98,179,896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9,510,941 股。
    表决结果:于梅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卢远瞩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98,179,895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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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9,510,940 股。
    表决结果:卢远瞩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尹月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98,179,896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9,510,941 股。
    表决结果:尹月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闫玉华先生、赵俊红女士、吕游先生、闫
铄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
满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闫玉华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98,179,896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9,510,941 股。
    表决结果:闫玉华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赵俊红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98,179,896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9,510,941 股。
    表决结果:赵俊红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3 选举吕游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98,179,896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9,510,941 股。
    表决结果:吕游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4 选举闫铄竹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98,179,896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9,510,941 股。
    表决结果:闫铄竹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关于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及津贴标准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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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情况:同意 98,556,6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的 99.8609%;反对 137,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13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9,887,7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8.6304%;反对 13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36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8,556,6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的 99.8609%;反对 137,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13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9,887,7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8.6304%;反对 13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36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第四届监事会成员薪酬及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8,556,6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的 99.8609%;反对 137,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13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9,887,7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8.6304%;反对 13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36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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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8,556,6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的 99.8609%;反对 137,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13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9,887,7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8.6304%;反对 13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36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该议案审议
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沈诚、薛晓雯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在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