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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安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2-24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523                 证券简称:辰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5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以邮件、电话、口头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会议由董事长
郑家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人。
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共产党国有
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结
合公司发展实际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技术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
 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
 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安全技    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
 术防范产品、自行开发的产品、汽车;技术进出口、 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机械设备销售;
 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测绘服务;第二类增值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汽车销售;技术
 电信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    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信息技术咨询
 营活动;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    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安防设备制造;安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防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
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
营活动。)                                     售;音响设备制造;音响设备销售;数字技术服务;
                                               网络技术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
                                               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
                                               目:测绘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建筑智能化
                                               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五章 党支部                                    第五章 党总支

   第九十七条 公司设立党支部。党支部设书记         第九十七条 公司设立党总支。党总支设书记一
一名,党支部委员若干名。符合条件的党支部委员   名,党总支委员若干名。符合条件的党总支委员可
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董事会、   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经
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   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
程序进入党支部委员会。                         序进入党总支委员会。

   第九十八条 公司党支部委员会根据《中国共
                                                   第九十八条 公司党总支委员会根据《中国共产
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
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战略决策,落实
                                               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战略决策,落实
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
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
                                               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
公司党支部对董事会或总裁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
                                               公司党总支对董事会或总裁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
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裁推荐提名人
                                               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裁推荐提名人选;
选;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
                                               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
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
                                               意见建议;
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
                                               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
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
                                               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负责党风廉政
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负责党风廉政
                                               建设。
建设。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
当事先听取公司党支部委员会的意见。             当事先听取公司党总支委员会的意见。

                   新增                                 第九章 职工民主管理与劳动人事制度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健全职工
                   新增                        民主管理制度,推进业务公开,落实职工的知情权、
                                               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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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劳动
                                                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有关政策,
                                                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新增
                                                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依照国家有关劳动
                                                人事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制
                                                定劳动、人事和薪酬制度。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为刊   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等媒体中至
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少一家报刊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
                                                媒体。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北京银行北京中关
村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境内人民
币非融资性保函、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贴)、商业承兑汇票(直贴)、无追索
权国内保理(京信链)、国内信用证开证、国内信用证买方融资等,授信期限不
超过 3 年,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发表的相关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 关 于 召 开 2023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通 知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