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博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18-08-2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
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博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期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37 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67,200,000 元,扣除
发行费用人民币 42,728,8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4,471,200.00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6 年
8 月 3 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16]000778 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及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情况,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项目及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 智能移动终端产品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 7,204.40 7,204.4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535.88 3,535.88
3 营销服务网络项目 5,706.84 5,706.84
4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小计 22,447.12 22,447.12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17 年 3 月 29
1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的议案》。对“智能移动终端产品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两个募投项目进行部分变更,并新增项目“收购深圳市瑞柏泰电子有限公司
51%股权项目”,新项目拟投入资金 11,220.00 万元,其中拟投入募集资金 6,200.00
万元,剩余资金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补足。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投入
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 智能移动终端产品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 2,604.40 2,604.4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935.88 1,935.88
3 营销服务网络项目 5,706.84 5,706.84
4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5 收购深圳市瑞柏泰电子有限公司 51%股权项目 11,220.00 6,200.00
小计 27,467.12 22,447.12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投资进度
智能移动终端产品扩产及技术
2,604.40 2,425.19 93.12%
改造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935.88 481.66 24.88%
营销服务网络项目 5,706.84 3,459.19 60.61%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4.27 100.07%
收购深圳市瑞柏泰电子有限公
6,200.00 6,200.00 100.00%
司 51%股权项目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1、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营销服务网络项
目”,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调整前预计项目达到预 本次调整后预计项目达到预
项目名称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18 年 9 月 29 日 2019 年 9 月 30 日
营销服务网络项目 2018 年 8 月 25 日 2019 年 9 月 30 日
2、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公司为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以保持技术领先、加快产
品更新迭代以适应行业发展与市场需求趋势、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以提高市场竞
争力而实施的募投项目。但由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时间较早,以及公司所
处行业技术更新迭代较快,前期建设场地租赁及装修时间超出原计划建设时间,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发挥募集资金作用,提升公司技术研发能力,公司
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
“营销服务网络项目”是为优化并完善营销服务网络布局、加强营销及服务
团队建设以提升市场开拓、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水平,提升品牌形象和客户满意
度、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发展而实施的募投项目。但由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时间较早,公司市场环境发生部分变化,同时项目建设涉及多个地区,前期调研、
建设等周期较长,以及部分已建营销服务网点完善升级持续推进,为高质量完成
募投项目建设,发挥募集资金作用,提升公司营销及服务能力,公司决定将该项
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
3、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
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
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
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期的议案》,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
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根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营销服务网络项目”的实
施进度,决定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2、监事会审议情况
3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公司根据
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
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在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
基础上做出的安排,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也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4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顺明 何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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