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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优博讯: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8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经认真阅读公司向董事会提交的《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和有关部门进行交流,查阅公司的相关制度后,发表如下意
见:
    1、公司董事会相继制定和完善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各项内控
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体现了完整性、合理性、有效
性。
    2、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公允。
    3、公司应继续适应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化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
步完善公司各项内控制度,切实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全面提升公司经营管
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二、关于公司《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8 年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置换等事项的审批程序,并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向广大投资者披露详细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18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8 年
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
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据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2、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报告期内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
属于经营性资金往来,均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制度规
定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且信息披露符合规范性要求,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
    3、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况,
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资金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相违背的情形。
    4、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
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四、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
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五、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合计运用不超过 1.5 亿元(含
等值外币)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
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
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计使用不超过 1.5 亿元(含等值外币)暂时
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


    六、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上述业务可以提升公司流动资产的流动性和效益性,
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
金利用率,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


    七、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对 2019 年授信额度互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与部分全资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公司及
子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上述被担保对象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与部分全资子公司为银行授信相互提供担保。


    八、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2019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事
前审查,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 2018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属于公司正常
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有关关
联交易董事会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我们同意本议案,并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与要求,综合考
虑了目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未
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十、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审查,通过对其履职
情况的核查,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
和良好的职业素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
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对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审计机构
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至公司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有关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之
日时止,并且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本次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充分关注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能实
现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董事会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
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公
司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先达                高海军                郭   雳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