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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优博讯: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6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经核查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7 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
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
及 2018 年度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
会[2018]15 号)的规定,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
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
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
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
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先达                高海军                郭   雳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