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博讯: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9-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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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23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 23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公司的
的股份: 股份:
23.1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3.1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3.2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23.2 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23.3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23.3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23.4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励;
1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23.4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份的活动。 23.5 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票的公司债券;
23.6 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司股份
的活动。
24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 24 公司收购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
之一进行: 一进行:
24.1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4.1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4.2 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回要 24.2 要约方式;
2
约; 24.3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它方式。
24.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证券主管 公司因本章程 23.3 项、23.5 项、23.6 项
部门批准的其它情形。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
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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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公司因本章程第 23 条第 1 项至第 3 项的原 25 公司因本章程 23.1 项、23.2 项的原因收购
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 23 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章程 23.3 项、23.5 项、23.6 项的原因收购本
后,属于第 1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 公司股份的,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日内注销;属于第 2 项、第 4 项情形的,应当 事会会议审议批准。
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 23 条规定收购公司股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 23 条第 3 项规定收购 份后,属于 23.1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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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23.2 项、23.4 项情形的,
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 23.3 项、
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 23.5 项、23.6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
转让给职工。 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具体实施细则遵照最新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规
章等执行。
191.3.1 现金分红的比例 191.3.1 现金分红的比例
若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并依照《公司法》等法 若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并依照《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弥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弥
补亏损、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之 补亏损、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之
后有可分配利润的,且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经 后有可分配利润的,且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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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每年分配利 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最近三年以
润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 15%,且现金 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
分红所占比例不低于当次分配利润的 20%。在 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
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方案。
99 公司董事会不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99 公司董事会不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 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
5 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 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
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 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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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履行董事职务。 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1/2。
118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18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18.1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 118.1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
作; 作;
118.2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118.2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118.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118.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118.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118.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方案; 方案;
118.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118.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 方案;
118.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118.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118.7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 118.7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
6 或者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和解散方案; 或者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和解散方案;
118.8 按照第 121 条决定对外担保事项; 118.8 按照第 121 条决定对外担保事项;
118.9 按照第 121 条决定对外投资、资产的 118.9 按照第 121 条决定对外投资、资产的
收购和出售、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交易; 收购和出售、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交易;
118.10 按照第 121 条决定关联交易事项; 118.10 按照第 121 条决定关联交易事项;
118.11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股东大会授权 118.11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股东大会授权
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 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
他担保事项; 他担保事项;
118.12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18.12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18.13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118.13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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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14 制订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预案; 118.14 制订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预案;
118.15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8.15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8.16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18.16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18.17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18.17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18.18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公司审计 118.18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公司审计
的会计师事务所; 的会计师事务所;
118.19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 118.19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
经理的工作; 经理的工作;
118.20 法律、法规或本公司章程规定,以及 118.20 法律、法规或本公司章程规定,以及
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
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
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
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
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
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
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
作。
146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 146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
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同时, 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同时,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它单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
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 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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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
本章程第 100 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 本章程第 100 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
101 条第 101.4 款至第 101.6 款关于勤勉义务 101 条第 101.4 款至第 101.6 款关于勤勉义务
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注:本表中序号 1-4 条修订内容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序号 5-7
条修订内容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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