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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优博讯: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6-01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在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向特定对象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资产的各项法定条件。
    3、本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4、本次交易事项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
按规定回避表决。
    5、公司已聘请具有相关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
进行审计、评估,标的资产最终的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结果
作为定价依据,由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具有公平合理性。定价依
据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体现了市场化定价的原则,有利于保护中小
股东的利益。
    6、本次交易已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该等程序履
行具备完备性及合规性。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在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履行了法定程序。
    7、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但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8、本次交易如得以实施并完成,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
司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增强抗风险能力,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
    9、本次交易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综上,本人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
开、公平、公正的准则,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法定程序,也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会损害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同意本次交易的总体安排。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先达                高海军                 郭雳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