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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优博讯: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6-01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已于会前获得并认
真审阅了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珠海
佳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和文件,经
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审慎分析后,本人认为:
    1、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2、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续
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增强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
远利益和整体利益。
    3、本次交易经调整后的方案及签署的相关补充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基本的可
行性和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
    4、本次交易事项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
决,公司应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基于上述,本人同意将公司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和表决。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先达                高海军                 郭雳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