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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优博讯: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第2号——重大资产重组2019-06-01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
                          第 2 号——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名称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优博讯                       证券代码                    300531
  交易类型                           购买 ■        出售 □        其他方式 □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交易对方:陈建辉、吴珠杨、施唯
               平、胡琳、北京建环创享股权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李菁、银
               川君度尚左股权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珠海申恩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王春华、李晓波、
  交易对方     仇海妹、丰德香、许诺、魏方、谭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是 ■    否 □
               玎、郑小春、许慧、张仙、刘晓丽、
               叶丽君、侯济发、黄加南、杜欣、
               王小莉、李玥媚、蒋瑞妮
               2、配套融资认购方:包括深圳市
               博通思创咨询有限公司在内的不
               超过 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定投资者
                   优博讯拟向陈建辉等 26 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佳博科技 100%股权,
本次重组概况
               并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上市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标的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
               据以及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相关财务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判断构成重大
                   2018 年末/2018 年度             上市公司              标的公司            占比
资产重组的依
                 资产总额及交易额孰高                 119,275.86             81,500.00       68.33%
据
                 资产净额及交易额孰高                  74,551.66             81,500.00       109.32%
                        营业收入                       95,193.94             52,334.00       54.98%
                   由上表可知,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
                  优博讯拟向陈建辉等 26 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佳博科技 100%股权,
              交易价格为 81,500 万元。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陈建辉等 26 名交易对方以股份支付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
              佳博科技股权,股份支付对价合计 48,900 万元,占本次交易总对价的 60%,现金对价
方案简介      合计 32,600 万元,占本次交易总对价的 40%。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佳博
              科技 100%的股权。
                  同时,优博讯拟向包括深圳市博通思创咨询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
              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35,00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用途为
              支付现金对价、支付中介机构费用、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核查意见
      序号                     核查事项                                     备注与说明
                                                           是      否

一、交易对方的情况
1.1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的名称、企业性质、注册地、主要办
1.1.1         公地点、法定代表人、税务登记证号码与实际     是
              情况是否相符
1.1.2         交易对方是否无影响其存续的因素               是
              交易对方为自然人的,是否未取得其他国家或
1.1.3                                                      是
              者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或者护照
              交易对方阐述的历史沿革是否真实、准确、完
1.1.4                                                      是
              整,不存在任何虚假披露
1.2           交易对方的控制权结构
              交易对方披露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是否全面、完
1.2.1                                                      是
              整、真实
              如交易对方成立不足一年或没有开展实际业
1.2.2         务,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     是
              控制人的情况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主要股东及其他管理人
1.2.3                                                      是
              的基本情况
1.3           交易对方的实力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从事的主要业务、行业经
1.3.1                                                      是
              验、经营成果及在行业中的地位
1.3.2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是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
1.3.3                                                      是
              债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等
1.4           交易对方的资信情况




                                            2
              交易对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实际
              控制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内是否未受
              到过行政处罚(不包括证券市场以外的处罚)、   是
1.4.1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
              诉讼或者仲裁
              交易对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5 年是否未受
                                                           是
              到与证券市场无关的行政处罚
              交易对方是否未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是
1.4.2         如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的,该上市公司的合规运
              作情况,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                       不适用
              金、利用上市公司违规提供担保等问题
1.4.3         交易对方是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是
1.5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
1.5.1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不存在关联关系     是
              交易对方是否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
1.5.2                                                      是
              管理人员的情况
              交易对方是否承诺在限定期限内不以任何形式
1.6                                                        是
              转让其所持股份
              交易对方是否不存在为他人代为持有股份的情
1.7                                                        是
              形
二、上市公司重组中购买资产的状况
(适用于上市公司购买资产、对已设立企业增资、接受附义务的赠与或者托管资产等情况)
              购买资产所属行业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
                                                          是
              范围
2.1
              若不属于,是否不存在影响行业发展的重大政
                                                                              不适用
              策因素
2.2           购买资产的经营状况
              购买的资产及业务在最近 3 年内是否有确定的
2.2.1                                                      是
              持续经营记录
              交易对方披露的取得并经营该项资产或业务的
2.2.2                                                      是
              时间是否真实
              购买资产最近 3 年是否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
2.2.3                                                      是
              为
2.3           购买资产的财务状况

2.3.1         该项资产是否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是

              收入和利润中是否不包含较大比例(如 30%以
2.3.2                                                      是
              上)的非经常性损益
              是否不涉及将导致上市公司财务风险增加且数
2.3.3                                                      是
              额较大的异常应收或应付帐款




                                             3
          交易完成后是否未导致上市公司的负债比例过
2.3.4     大(如超过 70%),属于特殊行业的应在备注   是
          中说明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不存在将承担重大担
2.3.5                                                是
          保或其他连带责任,以及其他或有风险问题

          相关资产或业务是否不存在财务会计文件虚假
2.3.6                                                是
          记载;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4       购买资产的权属状况

2.4.1     权属是否清晰

          是否已经办理了相应的权属证明,包括相关资
2.4.1.1   产的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知识   是
          产权或其他权益的权属证明

          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转让前述资产是否不存在
                                                     是
          政策障碍、抵押或冻结等权利限制
2.4.1.2
          是否不会产生诉讼、人员安置纠纷或其他方面
                                                     是
          的重大风险

          该资产正常运营所需要的人员、技术以及采
2.4.1.3                                              是
          购、营销体系等是否一并购入

          如为完整经营性资产(包括股权或其他可独立
2.4.2
          核算会计主体的经营性资产)

          交易对方是否合法拥有该项权益类资产的全部
2.4.2.1                                              是
          权利

          该项权益类资产对应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
2.4.2.2                                              是
          权属是否清晰

          与该项权益类资产相关的公司发起人是否不存
2.4.2.3                                              是
          在出资不实或其他影响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股权注入上市公司
2.4.2.4   是否已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或者是有证据表          不适用
          明,该股东已经放弃优先购买权

          股权对应的资产权属是否清晰                 是
2.4.2.5
          是否已办理相应的产权证书                   是




                                       4
        该项资产(包括该股权所对应的资产)是否无
                                                    是
        权利负担,如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权
2.4.3
        是否无禁止转让、限制转让或者被采取强制保
                                                    是
        全措施的情形

        是否不存在导致该资产受到第三方请求或政府
                                                    是
        主管部门处罚的事实
2.4.4
        是否不存在诉讼、仲裁或其他形式的纠纷        是

        相关公司章程中是否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
2.4.5                                               是
        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相关资产是否在最近 3 年曾进行资产评估或者
                                                    是
        交易

        相关资产的评估或者交易价格与本次评估价格
                                                    是
        相比是否存在差异
2.4.6
        如有差异是否已进行合理性分析                是

        相关资产在最近 3 年曾进行资产评估或者交易
                                                    是
        的,是否在报告书中如实披露

2.5     资产的独立性

        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或业务的经营独立性,是
        否未因受到合同、协议或相关安排约束,如特
2.5.1                                               是
        许经营权、特种行业经营许可等而具有不确定
        性

        注入上市公司后,上市公司是否直接参与其经
2.5.2                                               是
        营管理,或做出适当安排以保证其正常经营

        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以与主业无关
2.6     资产或低效资产偿还其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的    是
        情况

        涉及购买境外资产的,是否对相关资产进行核
        查,如委托境外中介机构协助核查,则在备注
2.7     中予以说明(在境外中介机构同意的情况下,         不适用
        有关上述内容的核查,可援引境外中介机构尽
        职调查意见)

        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是否不存在可能
2.8     导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及时    是
        获得对价的风险




                                       5
              相关的违约责任是否切实有效                 是

2.9           拟在重组后发行新股或债券时连续计算业绩的

              购买资产的资产和业务是否独立完整,且在最
2.9.1                                                                        不适用
              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变化

              购买资产是否在进入上市公司前已在同一实际
2.9.2                                                                        不适用
              控制人之下持续经营两年以上

              购买资产在进入上市公司之前是否实行独立核
2.9.3         算,或者虽未独立核算,但与其经营业务相关                       不适用
              的收入、费用在会计核算上是否能够清晰划分

              上市公司与该经营实体的主要高级管理人员是
              否签订聘用合同或者采取其他方式确定聘用关                       不适用
              系
2.9.4
              是否就该经营实体在交易完成后的持续经营和
                                                                             不适用
              管理作出恰当安排

              交易标的的重大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是否与
                                                         是
              上市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
2.10
              存在较大差异按规定须进行变更的,是否未对
                                                                             不适用
              交易标的的利润产生影响

              购买资产的主要产品工艺与技术是否不属于政
2.11                                                     是
              策明确限制或者淘汰的落后产能与工艺技术

              购买资产是否符合我国现行环保政策的相关要
2.12                                                     是
              求

三、上市公司重组中出售资产的状况
(适用于上市公司出售资产、以资产作为出资且不控股、对外捐赠、将主要经营性资产委托他人经营
等情况)
              出售资产是否不存在权属不清、限制或禁止转
3.1                                                                          不适用
              让的情形
              出售资产是否为上市公司的非主要资产,未对
3.2           上市公司收入和盈利构成重大影响,未导致上                       不适用
              市公司收入和盈利下降
              出售的资产是否为难以维持经营的低效或无效
3.3                                                                          不适用
              资产
              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是否不存在可能
3.4           导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及时                       不适用
              获得对价的风险




                                           6
              相关的违约责任是否切实有效                       不适用

四、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4.1           如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基准确定

              对整体资产评估时,是否对不同资产采取了不
                                                          是
              同评估方法
4.1.1
              评估方法的选用是否适当                      是

4.1.2         评估方法是否与评估目的相适应                是

4.1.3         是否充分考虑了相关资产的盈利能力            是

4.1.4         是否采用两种以上的评估方法得出的评估结果    是

              评估的假设前提是否合理                      是
4.1.5         预期未来收入增长率、折现率、产品价格、销
              售量等重要评估参数取值是否合理,特别是交    是
              易标的为无形资产时
              被评估的资产权属是否明确,包括权益类资产
4.1.6                                                     是
              对应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权属
              是否不存在因评估增值导致商誉减值而对公司
4.1.7                                                     是
              利润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况

              是否不存在评估增值幅度较大,可能导致上市
4.1.8                                                     是
              公司每年承担巨额减值测试造成的费用

              与市场同类资产相比,本次资产交易定价是否
4.2                                                       是
              公允、合理

              是否对购买资产本次交易的定价与最近 3 年的
4.3                                                       是
              评估及交易定价进行了比较性分析

五、债权债务纠纷的风险
5.1           债务转移

              上市公司向第三方转移债务,是否已获得债权
5.1.1                                                          不适用
              人书面同意并履行了法定程序

              如债务转移仅获得部分债权人同意,其余未获
              得债权人同意的债务的转移是否作出适当安排         不适用
5.1.2         保证债务风险的实际转移

              转移安排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和重大风险               不适用
              上市公司向第三方转让债权,是否履行了通知
5.2                                                            不适用
              债务人等法定程序




                                             7
              上市公司承担他人债务,被承担债务人是否已
5.3                                                                      不适用
              取得其债权人同意并履行了法定程序

              上述债权债务转移是否未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
5.4                                                                      不适用
              和经营成果有负面影响

              资产出售方是否就资产的处置取得了债权人的
5.5                                                                      不适用
              同意

六、重组须获得的相关批准
6.1           程序的合法性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是否已就本次重大资产交
6.1.1         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和报备、审批、     是
              披露程序

              履行各项程序的过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6.1.2                                                      是
              规则和政府主管部门的政策要求
              重组方案是否已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               股东大会尚未召
6.1.3                                                           否
              东表决通过                                                   开
              重组后,是否不会导致公司涉及特许领域或其
                                                           是
              他限制经营类领域
6.2           如存在前述问题,是否符合现阶段国家产业发
              展政策或者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应特别                   不适用
              关注国家对行业准入有明确规定的领域
七、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重组的目的与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是否一致         是
7.1
              是否增强了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是

7.2           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上市公司购买资产后是否增强其持续经营能力
7.2.1                                                      是
              和盈利能力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除文化传媒等特殊服务
              行业外)的主要资产是否不是现金或流动资产;   是
              如为“否”,在备注中简要说明

7.2.2         主要资产的经营是否具有确定性                 是

              主要资产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持续经营具有重
              大不确定性的、上市公司不能控制的股权投资、   是
              债权投资等情形




                                             8
        实施重组后,上市公司是否具有确定的资产及
7.2.3   业务,且该等资产或业务未因受到合同、协议     是
        或相关安排约束而具有不确定性

        实施重组后,上市公司是否不需要取得相应领
                                                     是
        域的特许或其他许可资格
7.2.4
        上市公司获取新的许可资格是否不存在重大不
                                                               不适用
        确定性

        本次交易设置的条件(包括支付资金、交付资
        产、交易方式)是否未导致拟进入上市公司的
        资产带有重大不确定性(如约定公司不能保留
7.2.5                                                是
        上市地位时交易将中止执行并返还原状等),
        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有负面影响或具有重大不
        确定性

        盈利预测的编制基础和各种假设是否具有现实
                                                               不适用
        性
7.2.6
        盈利预测是否可实现                                     不适用
        如未提供盈利预测,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是否充
7.2.7   分反映本次重组后公司未来发展的前景、持续     是   否
        经营能力和存在的问题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
        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补偿协议的,相关补
7.2.8                                                是
        偿安排是否可行、合理;相关补偿的提供方是
        否具备履行补偿的能力
7.3     对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的影响

        相关资产是否整体进入上市公司                 是
7.3.1
        上市公司是否有控制权,在采购、生产、销售
                                                     是
        和知识产权等方面是否保持独立

        关联交易收入及相应利润在上市公司收入和利
7.3.2                                                是
        润中所占比重是否不超过 30%

        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是否包括生产经营所必需
7.3.3   的商标使用权、专利使用权、安全生产许可证、   是
        排污许可证等无形资产(如药品生产许可证等)

7.3.4   是否不需要向第三方缴纳无形资产使用费         是

        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7.3.5   或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通过交易占用上市公司     是
        资金或增加上市公司风险的情形




                                       9
7.4            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潜在控股股东是否与上市
                                                          是
               公司保持独立
7.4.1
               是否不存在通过控制权转移而对上市公司现有
                                                          是
               资产的安全构成威胁的情形

               重组后,是否能够做到上市公司人员、财务、
7.4.2          资产完整,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依法独立纳税   是
               独立做出财务决策

7.4.3          生产经营和管理是否能够做到与控股股东分开   是

               重组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之
                                                          是
               间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7.4.4
               如有,是否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不适用

               重组后,是否未有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
               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发生的侵权
7.4.5                                                     是
               之债;如存在,在备注中说明对上市公司的影
               响

八、相关事宜
8.1            资产重组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否
8.1.1          职工安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                             不适用
8.1.2          职工是否已妥善安置                                   不适用
8.1.3          职工安置费用是否由上市公司承担                       不适用
8.1.4          安置方案是否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                       不适用
               各专业机构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不存在关联关
8.2                                                       是
               系
               涉及的独立财务顾问、评估机构、审计机构、
               法律顾问是否由上市公司聘请;如否,具体情   是
               况在备注栏中列明
8.3            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核查情况
               上市公司二级市场的股票价格是否未出现异常
8.3.1                                                     是
               波动
               是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8.3.2          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参与内幕交易的   是
               嫌疑
               是否不存在重组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8.3.3          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参与内幕交易的嫌   是
               疑




                                            10
                  是否不存在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专业机构(包括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资产
8.3.4                                                        是
                  评估事务所)及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参与内
                  幕交易的嫌疑
                  相关当事人是否已经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是
                  地履行了报告和公告义务
8.4               相关信息是否未出现提前泄露的情形           是
                  相关当事人是否不存在正在被证券监管部门或
                                                             是
                  者证券交易所调查的情形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否出具过
                                                             是
                  相关承诺
8.5               是否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的情形             是
                  如该等承诺未履行是否不会对本次收购构成影
                                                                              不适用
                  响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的承
                                                             是
                  诺或声明是否涵盖其应当作出承诺的范围
8.6               是否表明其已经履行了其应负的诚信义务       是
                  是否不需要其对承诺的内容和范围进行补充     是
                  重组报告书是否充分披露了重组后的经营风
                  险、财务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   是
8.7               险及其他风险
                  风险对策和措施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不适用
                  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连续 12 个月对同一或者相
8.8                                                                否
                  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情形
尽职调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及结论性意见

        尽职调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包括:

    独立财务顾问在尽职调查中重点关注了交易标的资产权属、历史沿革、主营业务情况、盈利能力、
评估增值情况;关注了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产权控制关系、主要财务状况、资信情况以及对承诺的
履行等;关注了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盈利能力、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及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
营业务情况、盈利能力、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影响等。除上述各点外,独立财务顾问按照证监会的
各项相关规定充分完成了尽职调查中的各项尽职调查工作。

        结论性意见:

    1、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准
则第 26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条件。重组报告书等信息
披露文件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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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公允,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符合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本次交易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增强上
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拟购买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本次
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

    6、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将继
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公司治理机制仍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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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第 2 号——重大
资产重组》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陈炘锴          魏   赛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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