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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优博讯: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2019-06-01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
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
                                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或“东兴证券”)受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委托,担任其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珠海佳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
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 号)的规定,
就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
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在本次发行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和个
人等相关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进行了充分必要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聘请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上市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作为本次交
易的法律顾问;

    3、上市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大华”)
作为本次交易的会计师事务所;

    4、 上市公司聘请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中
天”)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除上述聘请行为外,
根据上市公司确认,本次交易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
个人行为。

    经核查,上市公司聘请东兴证券、中伦、大华、中企华中天的行为合法合规,
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
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陈炘锴          魏   赛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