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优博讯: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9-06-18  

						                                                                                                           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中心 A 栋 8-10 层 邮政编码:518026
          8-10/F, Tower A, Rongchao Tower, 6003 Yitian Road,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518026, P.R.China
                       电话/Tel:(86755) 3325 6666 传真/Fax:(86755) 3320 6888/6889
                                           网址: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市

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

宜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合规、

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

及重大遗漏,并对本法律意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依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1
                                                                    法律意见书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6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经查验,该等通知及公告中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

对相关会议议案的内容进行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

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

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
具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下午 15:00 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 63 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

厦 36 楼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

    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6 月 17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6 月 16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6 月 17 日下

                                      2
                                                                 法律意见书



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 人,代表股份

196,808,315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70.2887%。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份 186,826,293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66.7237%。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

络投票统计结果,在有效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 人,代表股份 9,982,02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5650%。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

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之外,公司部分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有关中介机构也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公告载明的

事项进行了逐项审议。

    (一)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1.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3
                                                              法律意见书



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

    2. 《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方案的议案》;

    3. 《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

    4. 《关于〈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5. 《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6. 《关于公司与目标公司管理层股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7. 《关于公司与陈建辉、建环创享、君度尚左签订<股份质押合同>的议

案》;

    8. 《关于公司与博通思创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之配套融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9. 《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

交易的议案》;

    10. 《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11.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

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12. 《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13. 《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

性的说明的议案》;
                                   4
                                                                 法律意见书



    14.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15.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

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16.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17.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

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18.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情形的议案》。

    其中议案 2 项下的全部子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

人)审议后进行逐项表决。

    (二) 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书面投票表决,按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

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

数和统计数据。

    本所律师认为,投票表决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

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三) 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

                                    5
                                                                 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根据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均获通过,本次股

东大会所审议的全部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代表)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1.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关联股东香港优博讯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

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共计 140,049,000 股,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

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6,759,315

股。表决结果为:56,751,415 股同意,7,9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861%,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2. 《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方案的议案》

    2.1 关于本次交易方案概述,关联股东香港优博讯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
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共计 140,049,000 股,本子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
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6,759,315
股。表决结果为:56,751,415 股同意,7,9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861%,审议通过该项子议案。

    2.2 关于标的资产的评估及定价情况,关联股东香港优博讯科技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共计 140,049,000 股,本子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6,759,315 股。表决结果为:56,751,415 股同意,7,9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
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1%,审议通过该项子议案。

    2.3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3.1 关于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关联股东香港优博讯科技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共计 140,049,000 股,本子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6
                                                                 法律意见书



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6,759,315 股。表决结果为:56,751,415 股同意,7,9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

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1%,审议通过该项子议案。

    2.3.2 关于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关联股东香港优

博讯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共计 140,049,000 股,本子

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6,759,315 股。表决结果为:56,751,415 股同意,7,900 股反

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

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1%,审议通过该项子议案。

    2.3.3 关于发行股份数量,关联股东香港优博讯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

表决,回避表决股份共计 140,049,000 股,本子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

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6,759,315

股。表决结果为:56,751,415 股同意,7,9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861%,审议通过该项子议案。

    2.3.4 关于股份锁定安排,关联股东香港优博讯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

表决,回避表决股份共计 140,049,000 股,本子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

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6,759,315

股。表决结果为:56,751,415 股同意,7,9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861%,审议通过该项子议案。

    2.3.5 关于利润承诺及补偿,关联股东香港优博讯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

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共计 140,049,000 股,本子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

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6,759,315

股。表决结果为:56,751,415 股同意,7,9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7
                                                                 法律意见书



份总数的 99.9861%,审议通过该项子议案。

    2.3.6 关于业绩奖励,关联股东香港优博讯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

决,回避表决股份共计 140,049,000 股,本子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

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6,759,315 股。

表决结果为:56,751,415 股同意,7,9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61%,审议通过该项子议案。

    2.4 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安排

    2.4.1   关于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关联股东香港优博讯科技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共计 140,049,000 股,本子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6,759,315 股。表决结果为:56,751,415 股同意,7,9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

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1%,审议通过该项子议案。

    2.4.2   关于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关联股东香港优博讯科技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共计 140,049,000 股,本子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6,759,315 股。表决结果为:56,751,415 股同意,7,9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

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1%,审议通过该项子议案。

    2.4.3   关于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关联股东香港

优博讯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共计 140,049,000 股,本

子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6,759,315 股。表决结果为:56,751,415 股同意,7,900 股

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

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1%,审议通过该项子议案。

                                    8
                                                                  法律意见书



    2.4.4   关于发行股份数量,关联股东香港优博讯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

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共计 140,049,000 股,本子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

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6,759,315

股。表决结果为:56,751,415 股同意,7,9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861%,审议通过该项子议案。

    2.4.5   关于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锁定期,关联股东香港优博讯科技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共计 140,049,000 股,本子议案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为 56,759,315 股。表决结果为:56,751,415 股同意,7,900 股反对,0 股弃权。

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1%,审议通过该项子议案。

    2.4.6   关于募集资金用途,关联股东香港优博讯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

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共计 140,049,000 股,本子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

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6,759,315

股。表决结果为:56,751,415 股同意,7,9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861%,审议通过该项子议案。

    3. 《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关联股东香港优博讯科技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共计 140,049,000 股,本议案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为 56,759,315 股。表决结果为:56,751,415 股同意,7,900 股反对,0 股弃

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1%,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4. 《关于〈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联股东香港优
                                     9
                                                                 法律意见书



博讯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共计 140,049,000

股,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6,759,315 股。表决结果为:56,751,415 股同意,7,9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1%,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5. 《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联股东香港优博讯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

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共计 140,049,000 股,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

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6,759,315

股。表决结果为:56,751,415 股同意,7,9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861%,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6. 《关于公司与目标公司管理层股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联股东香港优博讯科

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共计 140,049,000 股,本

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6,759,315 股。表决结果为:56,751,415 股同意,7,900 股反

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

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1%,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7. 《关于公司与陈建辉、建环创享、君度尚左签订<股份质押合同>的议

案》,关联股东香港优博讯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

股份共计 140,049,000 股,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6,759,315 股。表决结果为:

56,751,415 股同意,7,9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

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1%,

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8. 《关于公司与博通思创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10
                                                                   法律意见书



产之配套融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联股东香港优博

讯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共计 140,049,000 股,

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6,759,315 股。表决结果为:56,751,415 股同意,7,900 股

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

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1%,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9. 《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

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香港优博讯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回避表决股份共计 140,049,000 股,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6,759,315 股。表决结

果为:56,751,415 股同意,7,9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1%,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10. 《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关联股东香港优博讯

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共计 140,049,000 股,

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6,759,315 股。表决结果为:56,751,415 股同意,7,900 股

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

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1%,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11.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

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关联股东香港优博讯科技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共计 140,049,000 股,本议案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为 56,759,315 股。表决结果为:56,751,415 股同意,7,900 股反对,0 股弃权。

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1%,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11
                                                                 法律意见书



    12. 《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关联股东香港优

博讯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共计 140,049,000

股,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6,759,315 股。表决结果为:56,751,415 股同意,7,9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1%,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13. 《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

性的说明的议案》,关联股东香港优博讯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回避表决股份共计 140,049,000 股,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

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6,759,315 股。表

决结果为:56,751,415 股同意,7,9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61%,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14.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联股东香港优

博讯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共计 140,049,000

股,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6,759,315 股。表决结果为:56,751,415 股同意,7,9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1%,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15.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

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关联股东香港优博讯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

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共计 140,049,000 股,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

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6,759,315

股。表决结果为:56,751,415 股同意,7,9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861%,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16.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12
                                                                 法律意见书



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联股东香港优博讯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

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共计 140,049,000 股,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

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6,759,315

股。表决结果为:56,751,415 股同意,7,9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861%,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17.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

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关联股东香港优博讯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

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共计 140,049,000 股,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

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6,759,315

股。表决结果为:56,751,415 股同意,7,9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861%,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18.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情形的议案》,关联股东香港优博讯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回避表决股份共计 140,049,000 股,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

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6,759,315 股。表

决结果为:56,751,415 股同意,7,9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61%,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 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

                                    13
                                                                 法律意见书



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

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贰份,无副本,经本所经办律师及本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

本所公章后生效。




                                   14
                                                                 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赖继红                          经办律师:周江昊




                                            经办律师:李   婷




                                                      2019 年 6 月 17 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