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 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博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37 号)核准,深圳市优博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优博讯”)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 2,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于 2016 年 8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 6,000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 为 8,000 万股。 2017 年 5 月 23 日,公司实施完毕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 8,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0 元(含税),合计 派发现金股利 1,200 万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 增 25 股,合计转增股本 20,000 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28,000 万股。 2017 年 8 月 9 日,公司股东深圳市中洲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市前持有的 19,950,000 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公司股东亚晟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市前持有的 14,364,000 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公司股东深圳市军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上 市前持有的 10,500,000 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公司股东斯隆新产品投资有限公司 上市前持有的 7,182,000 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28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 的股份数量为 158,00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6.43%。 1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香港优博讯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优博讯控股”)、深圳市博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讯投资”)等 2 名股东。 (一)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限售承诺情况如 下: 1、优博讯控股 (1)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优博讯控股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优博讯控股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发行价,优博讯控股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 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 前述股东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取得的所得归公司所有。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对于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优博讯控股将严格遵守已 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首次 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 外)。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 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 2 2)如发生优博讯控股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优博讯控股已经全额承 担赔偿责任; 3)优博讯控股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减持价格将不低于首次发行价,且每年 减持比例不得高于优博讯控股直接或间接持股总量的 25%; 4)优博讯控股承诺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优博讯控股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 (如有),上缴公司所有。 2、博讯投资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博讯投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博讯投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前述股东 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取得的所得归公司所有。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对于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内,不出售 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 份除外);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未发生延长锁定期情形的,可减持全部所持 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首次发行价; 3)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 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 上缴公司所有。 3、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3 (1)公司实际控制人 GUO SONG、CHEN YIHAN、LIU DAN 通过优博讯 控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上述实际控制人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 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2)董事、副总经理仝文定,董事、董事会秘书刘镇,监事会主席于雪磊, 职工代表监事郁小娇,以及公司已离任监事王勤红(于 2018 年 9 月 11 日因任期 届满离任),副总经理陈雪飞(于 2018 年 3 月 2 日因个人原因离职),财务负 责人高明玉(于 2017 年 6 月 5 日因个人原因离职)通过博讯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上述人员以及公司现任董事长、总经理 GUO SONG,副董事长、副总经 理 LIU DAN 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担 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本人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人员不因在公司职务变更或离职放弃上述承 诺。 GUO SONG、LIU DAN、仝文定、刘镇、陈雪飞、高明玉同时承诺:如本 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发行的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发行的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 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上述人员不因在公司职务变 更或离职放弃上述承诺。 (二)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 4 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 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 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9 年 8 月 9 日(星期五)。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58,00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56.43%; 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39,579,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85%。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 2 名,均为机构类股东。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序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备 股东全称 号 总数 数量 通数量 注 香港优博讯科技控股 注 1 140,049,000 140,049,000 129,049,000 集团有限公司 1 深圳市博讯投资有限 注 2 17,955,000 17,955,000 10,530,000 公司 2 合计 158,004,000 158,004,000 139,579,000 注:1、股东香港优博讯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40,049,000 股,其中 11,000,000 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 上市流通,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29,049,000 股; 2、股东深圳市博讯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7,955,000 股, 其中 7,425,000 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本次实 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0,530,000 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5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58,004,000 56.43% 158,004,000 0 0.00% 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158,004,000 56.43% 158,004,000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21,996,000 43.57% 158,004,000 280,000,000 1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21,996,000 43.57% 158,004,000 280,000,000 100.00% 三、股份总数 280,000,000 100.00% 280,000,000 1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有关规则的要求;公司本次解禁限售的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时做出的承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相关解除限售股份在创业板上市流通。 (以下无正文) 6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顺明 何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 1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