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 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12、15 层) 二〇二〇年一月 1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GUO SONG LIU DAN 仝文定 刘 镇 申成文 王仁东 徐先达 高海军 郭 雳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 月 20 日 2 目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 2 目录..................................................................................................................................... 3 释义.....................................................................................................................................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5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7 三、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 9 四、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数量及上市时间 ........................................................... 12 五、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 12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 14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 14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14 第三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 17 一、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意见 ....................................................................................................................... 17 二、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7 第四节 中介机构声明 .................................................................................................... 19 第五节 备查文件 ............................................................................................................ 22 一、备查文件 ....................................................................................................... 22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 ........................................................................................... 22 3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优博讯、发行人、公司、本公 指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上市公司 东兴证券 指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5,000万元的行为 董事会 指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本报告 指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募集资金 指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 A股 指 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 的普通股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2019年12月31日)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将本次 发行日 指 发行的新股登记于发行对象的A股证券账户之日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预案议 案。 2019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等相关草案议案。 2019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审计 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关于〈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上市公司已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与交易对方签订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协议》和《利润预测补偿协议》,并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与交易对方签 订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和《利润预测补偿协议之 补充协议》。 2、股东大会 2019 年 6 月 17 日,优博讯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5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深 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附条 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等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19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获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通过。 2019 年 11 月 5 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 公 司 向 陈 建 辉 等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的 批 复 》 ( 证 监 许 可 [2019]2150 号)核准批文,核准公司向陈建辉等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非公开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宜。该批复自核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 月 11 日出具了“大华验字 [2020]000026 号”《验证报告》。验证截至 2020 年 1 月 9 日止,主承销商指定 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 4 家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150,000,005.28 元。 2020 年 1 月 10 日,主承销商在扣除承销费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 款。2020 年 1 月 11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验字 [2020]000027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20 年 1 月 10 日止,发行人已收到 主承销商划转的股票募集款人民币 144,000,005.07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50,000,005.28 元,扣除承销费(含增值税)人民币 6,000,000.21 元)。另扣除 审计验资费、股份登记费、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215,387.81 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3,784,617.26 元,其中股本为人民币 10,387,812.00 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人民币 133,748,619.67 元,差异部分为增值税进项税 额人民币 351,814.41 元。 6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公司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387,812 股, 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三)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即 14.44 元/股(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投标统计, 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等原则,最终确定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4.44 元/股。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50,000,005.28 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用、 验资费用、登记费用等)人民币 6,215,388.0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43,784,617.26 元。 (五)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情况 2020 年 1 月 6 日(T 日)9:00-12:00,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 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约定的时间内共收到 3 家投资者的申购报价,经主承销 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提交申购报价单的丰德香,陈建辉,深圳市美丽投资有限 公司为普通投资者;提交申购报价单的丰德香,陈建辉,深圳市美丽投资有限公 司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报价为有效报价。上述 3 家投资者的报价情 7 况如下: 序 申购金额 是否有 询价对象名称 申购价格(元/股) 号 (万元) 效申购 1 丰德香 14.44 2,900 是 2 陈建辉 14.44 4,100 是 3 深圳市美丽投资有限公司 14.44 6,500 是 经核查,除深圳市博通思创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通思创”)外,上 述申购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发行 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 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 本次发行认购。上述申购对象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提供财 务资助或者补偿。 参与本次认购的投资者中深圳市美丽投资有限公司、丰德香、陈建辉以其自 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在《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 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内,因此不需要按 照前述规定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实施指引(试行)》,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本次优博讯募 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4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C4 及以上的投资者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资料,经 主承销商确认符合适当性管理要求后方可认购。若认购对象提交相关核查材料不 齐备、或不符合《认购邀请书》的核查要求的,主承销商将认定其为无效申购。 经核查,参与初次询价的投资者深圳市美丽投资有限公司、丰德香、陈建辉 均属于普通投资者 C4 级,均符合本次优博讯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风险等级要求且 已按要求提交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核查资料,符合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要求。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 3 份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其认购价格、认购金额由高至低进行 排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以 14.44 元/股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按照上述发 8 行价格及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当日确定的认购总股数为 10,387,812 股,认购总金 额为 150,000,005.28 元。 全部有效报价的簿记建档情况如下: 该价格(及以上)的累计有效 该价格(及以上)的累计有效 认购价格(元/股) 认购金额(元) 认购家数(名) 14.44 150,000,005.28 4 (六)股份锁定期 博通思创本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除博通思 创以外的认购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 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按照《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 序和规则,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规定,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 簿记建档等情况,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等原则确定认购获配对象 及获配股数。 本次发行最终价格为 14.44 元/股,发行股票数量 10,387,812 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 150,000,005.28 元,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上限 35,000.00 万 元;发行对象总数为 4 名,不超过 5 名。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1 深圳市博通思创咨询有限公司 1,038,782.00 15,000,012.08 2 深圳市美丽投资有限公司 4,501,385.00 64,999,999.40 3 陈建辉 2,839,335.00 40,999,997.40 4 丰德香 2,008,310.00 28,999,996.40 合计 10,387,812.00 150,000,005.28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9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10,387,812.00 股,发行对象总数为 4 名,具 体情况如下: 1、深圳市博通思创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GUO SONG 经营范围:商务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以 上均不含限制项目)。 认购数量:1,038,782.00 股 限售期限:36 个月 2、深圳市美丽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一般企业法人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西环路 88 号中国饮食文化城初谷苑 B 段 5 号楼 5-203 注册资本:4,1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欧阳祥山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控、专营、专卖 商品) 认购数量:4,501,385.00 股 限售期限:12 个月 3、丰德香 10 身份证号:222426197812******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吉大景园路**** 认购数量:2,008,310.00 股 限售期限:12 个月 4、陈建辉 身份证号:330106195901******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吉大九州大道**** 认购数量:2,839,335.00 股 限售期限:12 个月 (三)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除博通思创外,最终获配投资者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亦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主 承销商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四)本次发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实施指引(试行)》,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本次优博讯募 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4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C4 及以上的投资者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资料,经 主承销商确认符合适当性管理要求后方可认购。若认购对象提交相关核查材料不 齐备、或不符合《认购邀请书》的核查要求的,主承销商将认定其为无效申购。 经核查,上述投资者均已按要求提交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核查资料,符合参与本 次发行认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五)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 明 11 公司与 4 名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 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 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数量及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10,387,812.00 股已于 2020 年 1 月 14 日在中登公 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相关事宜。 博通思创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除博通思创以外的投资者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得转让。 五、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 层、15 层 财务顾问主办人:陈炘锴、魏赛 财务顾问协办人:孔令坤、陆丽彬、姚维 电话:010-66555383 传真:010-66555103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学兵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28、31、33、36、37 层 12 经办律师:郭晓丹、周江昊 电话:010-59572288 传真:010-65681022/18 (三)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 层 1101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葆华、周灵芝 电话:0755-82900952 传真:0755-82900965 13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0 年 1 月 10 日,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限售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 1 香港优博讯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40,049,000 44.79% - 2 深圳市博讯投资有限公司 17,955,000 5.74% - 3 陈建辉 12,605,356 4.03% 12,605,356 4 深圳市中洲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9,795,000 3.13% - 5 斯隆新产品投资有限公司 6,582,000 2.11% - 6 吴珠杨 5,094,295 1.63% 5,094,295 7 亚晟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4,311,593 1.38% - 8 施唯平 3,122,544 1.00% 3,122,544 9 胡琳 2,395,654 0.77% 2,395,654 10 杨梅 2,100,000 0.67% - 合计 204,010,442 65.25% 23,217,849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香港优博讯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40,049,000 43.35% 2 深圳市博讯投资有限公司 17,955,000 5.56% 3 陈建辉 15,444,691 4.78% 4 深圳市中洲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9,795,000 3.03% 5 斯隆新产品投资有限公司 6,582,000 2.04% 6 吴珠杨 5,094,295 1.58% 7 深圳市美丽投资有限公司 4,501,385 1.39% 8 亚晟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4,311,593 1.33% 9 施唯平 3,122,544 0.97% 10 丰德香 2,488,701 0.77% 合计 209,344,209 64.80%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4 (一)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10,387,812.00 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前 本次变动 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 项目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股) (%) 有限售条件的 32,665,317.00 10.4474% 10,387,812.00 43,053,129.00 13.3270% 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的 280,000,000.00 89.5526% -- 280,000,000.00 86.6730% 流通股 股份总数 312,665,317.00 100.00% 10,387,812.00 323,053,129.00 100.00%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143,784,617.26 元,本次募集资金 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 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增加公司的自有资金,既能壮大公司的资本实 力、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又能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三)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支付部分交易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 发行费用,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发生改变。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 司章程》中与股本及本次发行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没有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无 实质影响。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15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 均不存在重大变化,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和其他关联交易。 16 第三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 规性的结论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认为: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集 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 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量 和募集资金数量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对象中, 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相 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之情形,均已按照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本次 发行认购对象均符合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本次发行对认 购对象的选择和询价、定价以及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 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二、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本次发行已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相关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具备实施本次 募集配套资金的法定条件; 2、本次发行过程符合《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等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3、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 以及优博讯与认购对象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之 补充协议(二)》等法律文书未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内容合法、有 效; 17 4.、优博讯本次配套融资的募集资金已足额缴纳; 5、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6、优博讯本次配套融资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但尚需办理本次配 套融资所涉新增股份的上市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18 第四节 中介机构声明 一、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 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财务顾问协办人:_______ _ ____________ _________ 孔令坤 陆丽彬 姚维 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 __________ 陈炘锴 魏 赛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 魏庆华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 月 20 日 19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确认本次非公开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 字律师对非公开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 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郭晓丹 周江昊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 张学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020 年 1 月 20 日 20 三、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本所经办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 行情况报 告书》 ,确 认本次 非公开 发行情 况报告 书与 本所出 具的大 华验字 [2020]000026号和大华验字[2020]000027号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本所签 字注册会计师对非公开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 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梁春 签字注册会计师: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陈葆华 周灵芝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0 年 1 月 20 日 21 第五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投资者可以在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查阅: 1、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2、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3、其他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 (一)发行人: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 63 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 36 楼 电话:0755-22673923 传真:0755-86520430 (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 层、15 层 电话:010-66555383 传真:010-66555103 (三)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以下无正文) 22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 页)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 月 20 日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