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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优博讯: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02-14  

						 证券代码:300531             证券简称:优博讯            公告编号:2020-013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陈建辉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50 号),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配套融资非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0,387,812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14.44 元,
合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50,000,005.28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总额人民
币 6,215,388.0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3,784,617.26 元,其中计入“股
本 ” 人 民 币 10,387,812.00 元 , 计 入 “ 资 本 公 积 - 股 本 溢 价 ” 人 民 币
133,748,619.67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扣除
承销费 6,000,000.21 元(含增值税)后,将剩余募集资金 144,000,005.07 元划转
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0]000027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
司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董事长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科技园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重组配套募
集资金的存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与上述银行的直属上级机构及独立财务顾问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
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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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 2 月 12 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东兴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专户余额(元)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
                                                79210078801800000923    144,000,005.07
  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科技园支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协议中甲方为公司,乙方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科技园支行的直属
上级机构即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丙方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 方 已 在 乙 方 开 设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 以 下 简 称 “ 专 户 ”), 账 号 为
79210078801800000923,截止 2020 年 1 月 10 日,专户余额为 144,000,005.07
元(大写:壹亿肆仟肆佰万伍元零柒分)。该专户仅用于支付甲方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珠海佳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现金对价、发行及中介机构费
用和补充甲方流动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按照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
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履行变更审议程序的除外(以最终公告为准)。
    1、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
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
事宜。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
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
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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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陈炘锴、魏赛、丙方指定的其他工
作人员或更换后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
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者募集
资金净额的 10%的,甲方应当在当日 17:30 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
乙方在业务办理当日通过传真向丙方财务顾问主办人提供专户的支付凭证复印
件,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甲方同意由乙方对专户采取内部控制措施对帐户资金进行控制,甲方如
需使用专户内资金,应提前 1 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符合资金用途明细的相关资料
及付款指令,经乙方审核后,认为符合约定用途(若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
还应包括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所要求履行的变更审议程
序)的,则乙方将专户内的资金及时足额按照付款指令进行支付,如果不符合约
定用途或指令与用途不一致的,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甲方付款指令。乙方对划款指
令及资金用途的资料仅承担表面一致性审核,甲方保证其所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
实性、合规性,乙方不对甲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查。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
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
后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
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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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损失和费用。
    12、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
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向深圳地区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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