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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优博讯: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2020-02-28  

						 证券代码:300531             证券简称:优博讯             公告编号:2020-024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订背景及基本情况
      2020 年 2 月 27 日,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

认购协议的议案》及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其他相关议案。
      公司拟进行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40,260
万元(含本数),发行股份不超过 29,451,336 股(含本数),定价基准日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13.67 元/股,发行价格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董事会决议公告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020 年 2 月 27 日,公司与深圳市博通思创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通

思创”)、香港优博讯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博讯控股”)、黄晓
兴、项红、深圳市美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丽投资”)、师敏龙、陈建
辉、许诺、曹文军、黄利民、杨川、张波、万波、官艳青、赵小波、高素芳、丘
奕林、吴小伟、李镜良、王勤红、张玉洁、殷小伟、斯淇、刘镇、王腾、仝文定、
胡峰铭、李明梅、豆宪民、邓月月、王洋、蔡鸿远、黄志杰分别签订了《深圳市
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依据
公司与各发行对象签署的《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各发行对象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股数(股)      认购资金(万元)
  1               博通思创                       10,241,404            14,000.00
  2              优博讯控股                       3,657,644             5,000.00
                                      1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股数(股)      认购资金(万元)
  3                黄晓兴                       2,926,115             4,000.00
  4                 项红                        2,194,586             3,000.00
  5               美丽投资                      2,194,586             3,000.00
  6                师敏龙                       1,463,057             2,000.00
  7                陈建辉                       1,316,752             1,800.00
  8                 许诺                         877,834              1,200.00
  9                曹文军                        731,528              1,000.00
 10                黄利民                        365,764               500.00
 11                 杨川                         285,296               390.00
 12                 张波                         263,350               360.00
 13                 万波                         219,458               300.00
 14                官艳青                        204,828               280.00
 15                赵小波                        204,828               280.00
 16                高素芳                        204,828               280.00
 17                丘奕林                        204,828               280.00
 18                吴小伟                        190,197               260.00
 19                李镜良                        182,882               250.00
 20                王勤红                        175,566               240.00
 21                张玉洁                        146,305               200.00
 22                殷小伟                        146,305               200.00
 23                 斯淇                         146,305               200.00
 24                 刘镇                         146,305               200.00
 25                 王腾                         138,990               190.00
 26                仝文定                        131,675               180.00
 27                胡峰铭                        109,729               150.00
 28                李明梅                         80,468               110.00
 29                豆宪民                         73,152               100.00
 30                邓月月                         73,152               100.00
 31                 王洋                          73,152               100.00
 32                蔡鸿远                         43,891                60.00
 33                黄志杰                         36,576                50.00
                合计                           29,451,336            40,260.00



      二、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发行人):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博通思创、优博讯控股、黄晓兴、项红、美丽投资、师敏

龙、陈建辉、许诺、曹文军、黄利民、杨川、张波、万波、官艳青、赵小波、高

                                    2
素芳、丘奕林、吴小伟、李镜良、王勤红、张玉洁、殷小伟、斯淇、刘镇、王腾、
仝文定、胡峰铭、李明梅、豆宪民、邓月月、王洋、蔡鸿远、黄志杰
      (二)认购价格、认购数量和认购款项支付等主要条款
      1、认购价格

      乙方认购标的股份的每股认购价格为 13.67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发行人股票交易总量。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认购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
下:

      派发现金股利:P1 =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 =P0 /(1+N)
      两项同时进行:P1 =(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
本数为 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
      如根据相关监管要求需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每股认购价格进行调整,发行人
有权按要求确定新的每股认购价格。
      2、认购数量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股数(股)      认购资金(万元)
  1                 博通思创                       10,241,404            14,000.00
  2                 优博讯控股                      3,657,644             5,000.00
  3                   黄晓兴                        2,926,115             4,000.00
  4                   项红                          2,194,586             3,000.00
  5                 美丽投资                        2,194,586             3,000.00
  6                   师敏龙                        1,463,057             2,000.00
  7                   陈建辉                        1,316,752             1,800.00
  8                   许诺                           877,834              1,200.00
  9                   曹文军                         731,528              1,000.00
 10                   黄利民                         365,764               500.00
 11                   杨川                           285,296               390.00
 12                   张波                           263,350               360.00

                                        3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股数(股)      认购资金(万元)
 13                   万波                       219,458               300.00
 14                  官艳青                      204,828               280.00
 15                  赵小波                      204,828               280.00
 16                  高素芳                      204,828               280.00
 17                  丘奕林                      204,828               280.00
 18                  吴小伟                      190,197               260.00
 19                  李镜良                      182,882               250.00
 20                  王勤红                      175,566               240.00
 21                  张玉洁                      146,305               200.00
 22                  殷小伟                      146,305               200.00
 23                   斯淇                       146,305               200.00
 24                   刘镇                       146,305               200.00
 25                   王腾                       138,990               190.00
 26                  仝文定                      131,675               180.00
 27                  胡峰铭                      109,729               150.00
 28                  李明梅                       80,468               110.00
 29                  豆宪民                       73,152               100.00
 30                  邓月月                       73,152               100.00
 31                   王洋                        73,152               100.00
 32                  蔡鸿远                       43,891                60.00
 33                  黄志杰                       36,576                50.00
                合计                           29,451,336            40,260.00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
额上限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则乙方认购股数上限将相应等比
例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
予以调整的,则乙方认购股数上限届时将相应等比例调整。
      3、限售期限
      本次向乙方发行的标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4、支付方式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取得核准发行批文后,乙方按
照发行人和/或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中载明的缴款期限一次
性将认购价款划入保荐机构指定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并扣除
相关费用后再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三)协议生效及终止
                                    4
    1、本协议第八条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自协议签署之日起即刻生效。除本协
议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外,协议其他条款为附生效条件的条款,经双方有效签署
且下列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后,方可生效:
    (1) 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发行人董事会的表决通过;

    (2) 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
    (3) 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且核发了核准发行批文。
    2、协议的变更:
    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修改或补充文
件。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文件均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
有同等效力,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协议发生冲突时,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3、本协议生效后,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本协议将终止:
    (1)经发行人、乙方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

    (2)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可依据本协议第 7.3 条规定终止本协议;
    (3)若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该股票交易均价=
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量)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 13.67 元/股的 80%,则乙方有权放弃认购甲
方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终止本协议。
    4、本协议部分条款依法或依本协议的规定终止效力或被宣告无效的,不影
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效力。
    (四)违约责任条款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
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赔
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2、本协议签署后,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除非经协议
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因自身原因拒绝或不能按照本协议第 2.1 条约定的条款、条
件认购发行人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的,则其构成违约,乙方应向发行人支
付认购价款总金额上限的 0.05%作为违约金,且发行人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
发行人造成的损失。

    3、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除发生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
                                   5
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
13.67 元/股的 80%外,若因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第 2.2 条的约定如期履行支付
认购价款项义务,则其构成违约,每延期支付一天,乙方应向发行人支付认购价
款总金额的 0.1%作为违约金,且发行人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缴款义务,若因

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发行人造成的损失。
    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因下列原因导致本次非公开发行被终止的,甲乙双
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能获得发行人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的决议通过;
    (2)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能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3)本次非公开发行因法律法规重大变更或不可抗力事项导致不能实现。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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