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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优博讯: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15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经认真阅读公司向董事会提交的《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和有关部门进行交流,查阅公司的相关制度后,发表如下意
见:
    1、公司董事会相继制定和完善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各项内控
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体现了完整性、合理性、有效
性。
    2、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公允。
    3、公司应继续适应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化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
步完善公司各项内控制度,切实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全面提升公司经营管
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二、关于公司《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9 年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置换等事项的审批程序,并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向广大投资者披露详细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19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9 年
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
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据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2、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报告期内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
属于经营性资金往来,均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制度规
定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且信息披露符合规范性要求,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
    3、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况,
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资金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相违背的情形。
    4、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
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四、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2020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事
前审查,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属于公司正常
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有关关
联交易董事会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我们同意本议案,并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与要求,综合考
虑了目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未
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六、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审查,通过对其履职
情况的核查,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
和良好的职业素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
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对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审计机构
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至公司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有关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之
日时止,并且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募投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本次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对提高公司整体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
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八、关于补充审议放弃控股子公司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放弃本次优先购买权不改变公司持有控股子公司的持股
比例,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项议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九、关于 2019 年度资产核销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核销资产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
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
司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核销资产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先达                高海军                郭   雳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