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深圳市瑞柏泰电子有限公司业绩承诺 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大华核字[2020]003007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深圳市瑞柏泰电子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目 录 页 次 一、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 深 1-2 圳市瑞柏泰电子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 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二、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 深 3-4 圳市瑞柏泰电子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 况说明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深圳市瑞柏泰电子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大华核字[2020]003007 号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深圳优博讯公司)编制的《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 购深圳市瑞柏泰电子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深圳优博讯公司与深圳市瑞柏泰电子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签 订的《关于深圳市瑞柏泰电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及深圳优 博讯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深圳市瑞柏泰电子 有限公司承诺期间的业绩承诺实现及盈利补偿情况的议案》的有关 规定,编制《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深圳市瑞柏 泰电子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深圳优博讯公司 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深圳优博讯公司管理 层编制的《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深圳市瑞柏泰 电子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 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1 大华核字[2020]003007 号审核报告 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 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深圳 市瑞柏泰电子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 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 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 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深圳优博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深圳市瑞柏泰电子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说明》已按照深圳优博讯公司与深圳市瑞柏泰电子有限公司全体股 东签订的《关于深圳市瑞柏泰电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及深 圳优博讯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深圳市瑞柏泰 电子有限公司承诺期间的业绩承诺实现及盈利补偿情况的议案》的 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深圳市瑞柏泰电子有限公司 实际盈利数与业绩承诺数的差异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深圳优博讯公司信息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葆华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周灵芝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三日 2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深圳市瑞柏泰电子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深圳市瑞柏泰电子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按照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深圳市瑞柏泰电子有 限公司全体股东签订的《关于深圳市瑞柏泰电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及本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深圳市瑞柏泰电子有限公司承诺期间的业绩承诺实现及 盈利补偿情况的议案》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编制了本说明。 一、收购股权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与深圳市瑞柏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柏泰公司”或“目标公司”)的股 东深圳市柏士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士泰”)、瑞柏泰的实际控制人蔡敏女士于 2017 年 3 月 13 日签署了《关于深圳市瑞柏泰电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 转让协议”),本公司以 11,220.00 万元的价格向交易对方柏士泰购买其所持瑞柏泰的 51% 股权。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收购已于 2017 年 8 月完成。 二、收购股权业绩承诺情况 (1)业绩补偿期间 交易对方对本公司的利润补偿期间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连续三年内,即为 2017 年、 2018 年、2019 年(以下简称“业绩承诺补偿期间”)。 (2)业绩承诺 交易对方承诺,目标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内各年度净利润数(下称“承诺利润数”) 如下:2017 年度不低于 2,400 万元,2018 年度不低于 2,800 万元,2019 年度不低于 3,100 万元。 (3)补偿安排 利润补偿期间内,若目标公司能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小于同期承 诺净利润数的,交易对方应当按照以下公式对本公司进行补偿:当年应补偿金额=(截止 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止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补偿期间内累 积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股权交易价格—已补偿金额;若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 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小于同期承诺净利润数,柏士泰根据前款的约定应对本公司进行补偿 时,其补偿的方式如下:1)当年应补偿金额的 50%用现金支付给本公司;2)剩余 50%的应 补偿金额以柏士泰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进行补偿(即柏士泰无偿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部 分股权给本公司),应补偿的股权比例 = (剩余的 50%的应补偿金额÷2.2 亿元)×100%, 3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深圳市瑞柏泰电子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若柏士泰持有的瑞柏泰股权不足以补偿剩余应补偿金额,柏士泰应当以现金方式继续对本 公司进行补偿。若柏士泰需要根据前款约定对本公司进行补偿时,本公司有权从应当支付 给柏士泰的剩余的股权转让对价中予以扣除,若剩余的股权转让对价不足以支付补偿金额 的,本公司有权继续向柏士泰进行追偿。 注: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的约定,业绩承诺净利润为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三、收购股权业绩实现情况 (1)2017-2019 年度瑞柏泰公司业绩实现情况如下: 非经常性损益 本期已实现/(未 承诺利润数 净利润 实现利润数 累积已实现/(未 是否 年度 影响额 实现)差异 实现)差异 完成 ① ② ③ ④=②-③ ⑤=④-① 2017 年度 24,000,000.00 24,940,573.95 739,305.26 24,201,268.69 201,268.69 201,268.69 是 2018 年度 28,000,000.00 27,418,015.98 850,836.05 26,567,179.93 (1,432,820.07) (1,231,551.38) 否 2019 年度 31,000,000.00 8,441,090.89 350,643.69 8,090,447.20 (22,909,552.80) (24,141,104.18) 否 合计 83,000,000.00 60,799,680.82 1,940,785.00 58,858,895.82 (24,141,104.18) (2)根据约定的补偿安排,应补偿金额如下: 项目 序号 金额 未完成金额 ① 24,141,104.18 承诺净利润总和 ② 83,000,000.00 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③ 112,200,000.00 已补偿金额 ④ 1,664,820.06 应补偿金额 ⑤=①/②*③-④ 30,969,299.09 其中: 现金补偿金额 ⑥ 15,484,649.55 股权补偿折算的股权比例 ⑦ 7.038477% 综 上 , 瑞 柏 泰 公 司 2017 年 度 实 现 利 润 数 24,201,268.69 元 超 过 业 绩 承 诺 数 24,000,000.00 元,2017 年的业绩承诺得到了有效履行,无需对本公司进行补偿;截止 2019 年 末 瑞 柏 泰 公 司 累 积 实 现 利 润 数 58,858,895.82 元 小 于 同 期 累 积 承 诺 利 润 数 83,000,000.00 元,累积业绩承诺未完成,根据补偿安排交易对方需对本公司进行补偿, 其中现金补偿金额为 15,484,649.55 元;股权补偿应折算的股权比例为 7.038477%。 四、本说明的批准 本说明业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批准。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13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