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博讯: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终止协议的公告2020-04-16
证券代码:300531 证券简称:优博讯 公告编号:2020-069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
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博讯”或“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
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深圳市博通思创咨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博通思创”)、香港优博讯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
博讯控股”)、黄晓兴等 33 名特定对象分别签署《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原股份认购协
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的《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
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由于监管政策发生变化,公司拟对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进行
调整。2020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及《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与 GUO SONG、
CHEN YIHAN、LIU DAN、陈建辉签订《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
与博通思创、优博讯控股、黄晓兴等 33 名特定对象签订《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以
下简称“《终止协议》”)。
一、《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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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发行人):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GUO SONG、CHEN YIHAN、LIU DAN、陈建辉
(二)认购价格
乙方认购标的股份的每股认购价格为 12.25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发行人股票交易总量。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认购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
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
股本数为 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如根据相关监管要求需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每股认购价格进行调整,发行人
有权按要求确定新的每股认购价格。
(三)认购数量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股数(股) 认购资金(万元)
1 GUO SONG 1,358,000 1,663.55
2 CHEN YIHAN 7,333,200 8,983.17
3 LIU DAN 4,888,800 5,988.78
4 陈建辉 2,050,000 2,511.25
合计 15,630,000 19,146.75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
额上限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则乙方认购股数上限将相应等比
例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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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调整的,则乙方认购股数上限届时将相应等比例调整。
(四)限售期限
本次向乙方发行的标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支付方式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取得核准发行批文后,乙方按
照发行人和/或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中载明的缴款期限一次
性将认购价款划入保荐机构指定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并扣除
相关费用后再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六)协议生效及终止
1、本协议第八条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自协议签署之日起即刻生效。除本协
议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外,协议其他条款为附生效条件的条款,经双方有效签署
且下列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后,方可生效:
(2)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发行人董事会的表决通过;
(2)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
(3)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且核发了核准发行批文。
2、协议的变更:
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修改或补充文
件。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文件均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
有同等效力,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协议发生冲突时,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3、本协议生效后,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本协议将终止:
(1)经发行人、乙方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
(2)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可依据本协议第 7.3 条规定终止本协议;
(3)若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该股票交易均价=
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量)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 12.25 元/股的 80%,则乙方有权放弃认购甲
方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终止本协议。
(4)本协议部分条款依法或依本协议的规定终止效力或被宣告无效的,不
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效力。
(七)违约责任条款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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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赔
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2、本协议签署后,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除非经协议
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因自身原因拒绝或不能按照本协议第 2.1 条约定的条款、条
件认购发行人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的,则其构成违约,乙方应向发行人支
付认购价款总金额上限的 0.5%作为违约金,且发行人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
发行人造成的损失。
3、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除发生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
12.25 元/股的 80%外,若因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第 2.2 条的约定如期履行支付认
购价款项义务,则其构成违约,每延期支付一天,乙方应向发行人支付认购价款
总金额的 0.02%作为违约金,且发行人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缴款义务,若因此
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发行人造成的损失。
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因下列原因导致本次非公开发行被终止的,甲乙双
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能获得发行人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的决议通过;
(2)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能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3)本次非公开发行因法律法规重大变更或不可抗力事项导致不能实现。
二、《终止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发行人):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博通思创、优博讯控股、黄晓兴、项红、深圳市美丽投资
有限公司、师敏龙、陈建辉、许诺、曹文军、黄利民、杨川、张波、万波、官艳
青、赵小波、高素芳、丘奕林、吴小伟、李镜良、王勤红、张玉洁、殷小伟、斯
淇、刘镇、王腾、仝文定、胡峰铭、李明梅、豆宪民、邓月月、王洋、蔡鸿远、
黄志杰
(二)终止合意
1、甲乙双方同意,因法律法规重大变更导致原发行方案无法继续实施,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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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原合同第 8.4 条、第 9.3 条的约定,原合同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双方就
原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均告终止,且双方均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确认,双方就原合同的签订、履行及终止无任何争议和纠纷;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就原合同的签订、履行及终止
向对方提起任何请求、主张或追究违约责任。
(三)协议成立及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有效签署并获得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
份认购协议;
4、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
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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