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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优博讯: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24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
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
论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
们对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资格和条件。


    二、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我们认为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独
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
次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
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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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关于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
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结合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资金
需求等情况对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
和标准适当性等法规规定事项进行了论证和分析,论证分析切实、详尽,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五、关于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可行性分析报告(二
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对募集资金运用的可
行性进行了认真分析,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政
策和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有利于进一步壮大公司实力、增
强公司竞争力和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
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5756 号),我们认为:公司已根据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披露的募集资金
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审计机构已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
了鉴证。对此,我们发表同意意见。


    七、关于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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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八、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非经常性损益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表》,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经营管理需要,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
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客观反应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非经常性损益表》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和非常性损益报表的真实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和《非经常性损益表》。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所审议相关议案,并
同意将上述第六项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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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先达                高海军                郭   雳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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