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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优博讯: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0-06-24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2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    2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
       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
       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
       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股份的,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     他情形的除外。
       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
 1     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     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
       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
                                                    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
                                                    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40.15   审议批准如下关联交易:               40.15 审议批准如下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40.15.1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金额在 1,000 万    40.15.1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
       元以上(含 1,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率超过 70%;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含 5%)的关联交易   40.15.2 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
       (获赠现金或提供担保除外);                 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40.15.2 公司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审计浄资产的 10%;
       员及其配偶发生的关联交易;                   40.15.3 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
       40.15.3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因     情形。
 2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致使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的。                                         50%的控股子公司,免于适用第 40.15.1 项、第
                                                    40.15.2 项规定。
                                                    40.16 审议批准如下关联交易:
                                                    40.16.1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金额超过 3,000 万
                                                    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含 5%)的关联交易(获赠现金或提供担保除外);
                                                    40.16.2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因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致使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的。

       41.5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41.5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
       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
       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以上;            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
 3     ……                                         ……
       41.7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41.7 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会决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会决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公司的对外担保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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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或股东大会批准。未经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
                                                    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
                                                    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第 41.2 至 41.5 项情形的,
                                                    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第 41.5 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
                                                    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
                                                    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
                                                    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公司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
                                                    保。

       42 公司下列重大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      42 公司下列重大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提供
       外),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
       审议: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42.2 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42.2 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
       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万元;                                      42.3 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42.3 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42.4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
       42.4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 超过 5,000 万元;
       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42.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42.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且达到本条规定的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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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0 万元。                                   审议标准的,公司应当披露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 期的审计报告,审计截止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
       对值计算。                                   东大会召开日不得超过六个月;交易标的为股权以
       上述交易是指包括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 外的非现金资产的,应当提供评估报告,评估基准
       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 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日不得超过
       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是资产置换涉 一年;前述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应当由符合《证券
       及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对外投资(含 法》规定的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交易虽未达到股东
       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 大会审议标准,但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公
       (含委托贷款)、提供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 司应当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
       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
       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公 计算。
       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债权或债务重组、研 上述交易是指包括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
       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 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
       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是资产置换涉及此类资产
       及公司发生的其他交易。                       的,仍包含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
                                                    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提
                                                    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提供担保(含对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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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司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
                                                   (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公
                                                   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
                                                   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
                                                   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及公司发生
                                                   的其他交易。

       无                                          43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
                                                   产、获得债务减免等可免于按照第 42 条的规定履
                                                   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5                                                 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第 42 条第 42.3 项或者第
                                                   42.5 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
                                                   绝对值低于 0.5 元的,可免于按照第 42 条规定的
                                                   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无                                          44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下列交易,可以豁免按照
                                                   本章程第 40 条第 40.16.1 项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44.1 公司参与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招标、公开
                                                   拍卖的(不含邀标等受限方式);
                                                   44.2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
 6                                                 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
                                                   44.3   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的;
                                                   44.4 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中国人
                                                   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
                                                   44.5 公司按与非关联人同等交易条件,向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产品和服务的。

       50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     52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
       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    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至股东大会结束当日期间,召
 7
       得低于 10%。                                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
       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
       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56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58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56.1 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期限;     58.1 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期限;
       56.2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58.2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56.3 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   58.3 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8     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56.4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58.4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56.5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58.5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
       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    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
       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    事、保荐机构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
       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      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的意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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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由。                                         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
       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     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
       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     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
       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     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
       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    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    3:00。
       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58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      60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
       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     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
 9     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     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
       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    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告并说明原因。

       78.5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 80.5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以资产
 10    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或者担
                                                  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79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      81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     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一票表决权。                                 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
       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
 11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     份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
       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     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
       比例限制。

       80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      82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
       股东可以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依照大会程序     可以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依照大会程序向到会股
       向到会股东阐明其观点,但不应当参与投票表     东阐明其观点,但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
       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
       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     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
       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况。
       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     公司拟进行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当
       的提案前提示关联股东对该项提案不享有表决     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
 12    权,并宣布现场出席会议除关联股东之外的股     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
       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半数以上同意,并在关联交易公告中披露。
       关联股东违反本条规定参与投票表决的,其表     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的
       决票中对于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归于无       提案前提示关联股东对该项提案不享有表决权,并
       效。                                         宣布现场出席会议除关联股东之外的股东和代理
       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出     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     关联股东违反本条规定参与投票表决的,其表决票
       通过方为有效。但是,该关联交易事项涉及本     中对于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归于无效。
       章程第 78 条规定的事项时,股东大会决议必须   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
                                               4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3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方为有效。但是,该关联交易事项涉及本章程第
                                                    80 条规定的事项时,股东大会决议必须经出席股
                                                    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方为有效。

       97.7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    99.7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
 13    容。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未满的;
                                                    99.8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100.5 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     102.5 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与公司订立合同或
 14
       同意,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者进行交易;

       121 董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资产的收购和出     123 董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资产的收购和出售、
       售、资产抵押和质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     资产抵押和质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提供财务
       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如下:                     资助的决策权限如下:
       ……                                         ……
       121.2 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123.2 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万元,但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           但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
       ……                                         ……
       121.4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123.4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
 15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但未达到股东大会审    超过 1,000 万元,但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
       议标准的;                                   ……
       ……                                         123.7 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达成的关联交易
       121.7 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达成的关联     (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总额在 300 万元
       交易总额在 1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与关联自然人达    以上、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在 30 万
       成的关联交易总额在 30 万元以上,但未达到股   元以上,但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需经董事
       东大会审议标准的,需经董事会审议。           会审议。
                                                    121.8 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
                                                    项均由董事会审议,且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 2/3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

       126 独立董事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     128 独立董事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
       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会发表独立意见:
       126.1 提名、任免董事;                       128.1 提名、任免董事;
       126.2 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128.2 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126.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128.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126.4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     128.4 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程序、
 16
       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    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及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
       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借款或其他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     128.5 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不含对合
       款;                                         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对外
       126.5 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     提供财务资助、变更蓦集资金用途、公司自主变更
       事项;                                       会计政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126.6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事     128.6 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5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项。                                        股计划、回购股份方案;
                                                   128.7 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
                                                   项;
                                                   128.8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事项。

       165 公司设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 2   167 公司设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 2 名监
       名监事由股东代表担任,1 名监事由职工代表    事由股东代表担任,1 名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
 17    担任。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
       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

       191.1 股利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和    193.1 股利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和积极
       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    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
 18    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原则上应当依据经审
                                                   计的财务报表进行利润分配,且应当在董事会审议
                                                   定期报告的同时审议利润分配方案。

       230.5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32.5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
       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司的关联法人:
       (1)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    (1)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
       他组织;                                    织;
       (2)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    (2)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9    (3) 由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3) 由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
       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 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
       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
       及其一致行动人;                            其一致行动人;
       (5) 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    (5) 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
       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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