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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优博讯:2020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2021-07-02  

                         证券代码:300531              证券简称:优博讯              公告编号:2021-067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 2020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回购公司股份 714,500
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4,233,100 股,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
分配权利。
    2 、 公 司 按照 分 配 总额 不 变 的 原则 对 分 配比 例 调 整 后, 以 现 有总 股 本
331,363,129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4,233,100 股后的 327,130,029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0.320698 元(含税)[现金红利派发总额/(本次
权 益 分 派 股 权 登 记 日 的 总 股 本 - 公 司 已 回 购 股 份 ) *10=10,491,024.93/
(331,363,129-4,233,100)*10]。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的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
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
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以公司总股本 331,363,129 股(含回购股份)折算现
金红利应以 0.031660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
股份)=0.0320698*(331,363,129-4,233,100)/331,363,129=0.031660 元]。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31660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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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以
327,844,529 股(截止 2021 年 3 月 29 日的总股本为 331,363,129 股,剔除回购
专户 3,518,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32 元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0,491,024.93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到
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
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
整。
    2、自上述权益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回
购公司股份 714,500 股。公司回购事项已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实施完成,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
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持有公司股份 4,233,100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
则》规定,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
配比例调整后,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0.320698 元(含税) [现金
红利派发总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公司已回购股份)
*10=10,491,024.93/(331,363,129-4,233,100)*10]。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
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2021 年 6 月 30 日)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4,233,100.00 股后的 327,130,029.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20698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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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88628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414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207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7 月 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7
月 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7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7 月 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8*****955             香港优博讯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8*****954                 斯隆新产品投资有限公司
    3            08*****953                  亚晟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4            07*****069                       CEHN YI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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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7月1日至登记日:2021年7月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4,233,100 股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
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调整后,以现有总股本 331,363,129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4,233,100 股后的 327,130,02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0.320698 元(含税)[现金红利派发总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公司已回购股份)*10=10,491,024.93/(331,363,129-4,233,100)*10] 。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的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
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以公司总股本 331,363,129 股(含回购股份)折算现金红
利应以 0.031660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0.0320698*(331,363,129-4,233,100)/331,363,129 =0.031660 元]。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31660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 63 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 36 楼
    咨询联系人:王腾、胡瑞君
    咨询电话:0755-22673923
    传真电话:0755-8652043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4
特此公告。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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